隋赫德是雍正的亲信,不需要钻营老平郡王,所以送钱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强要。强要的基础是,老平郡王认定这是曹家的钱。
曹家扬州房产是雍正赐给隋赫德的,强要这笔钱,等于抗旨。隋赫德为什么会乖乖把银子拿出来?雍正为什么不替隋赫德撑腰?这也关系到雍正自己的面子。
四十八回,石呆子的故事,“拿他到衙门里去,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这扇子抄了来,作了官价送了来。”
曹家被抄,家中所有古董都到了隋赫德手中,隋赫德在雍正十年被罢免织造官,携带古董回京。然后,把曹家古董“作了官价”,送进皇宫。
石呆子的扇子,贾赦出价五百两,中,涉及到的是五千两。所以,这五千两是内务府买曹家古董的出的官价。
曹家古董没出现在抄家清单上。
这就是雍正不调查的原因,也是老平郡王敢要这五千两的原因,也是隋赫德不敢承认有这一笔钱的原因。
案件中更奇怪的一点是,所有口供中,隋赫德找沈四卖古董的时间都不一致。
隋赫德说是在雍正十一年的二、三月间。他的儿子说是雍正十年十一月间。沈四说是雍正十年十二月间。老平郡王第六子福静拿了古董回家,没有付钱,他说:“八月务必清还。”据此,看古董这事发生在雍正十年八月之前。
还有涉及到三千八百两银子的交付时间。隋赫德派下人分两次送银子去平郡王府。其中孟二哥说送银时间是雍正十一年正月间,送银三千三百两。地藏保说在十年十一月,随隋赫德儿子富璋送银五百两,二次同孟二哥送三千三百两。
别人所说的时间相差不多,只有隋赫德说的时间明显不符。
隋赫德在说慌,故意把自己出售古董的时间延后。为什么?因为,他回到北京,在把曹家古董送入内务府之前,自己先出售了一部分。知道卖给雍正卖不上价。
当然,也许他确实第一时间把古董卖给了雍正,但是只要引起雍正的猜疑,也就足够了。
雍正非常生气,直接送隋赫德去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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