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红楼-钻营案_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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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营案(1 / 2)

曹家抄家之后,雍正把曹家所有财产都赏给了继任织造隋赫德。隋赫德给雍正的抄家清单中,只写了房地,完全不提古董文物。

这时他同雍正之间的默契,还是隋赫德自己不肯上报?

雍正十一年,1733年,隋赫德钻营老平郡王一案发生。

案子开始于古董商沈四。

《红楼梦》中也写了一个古董商,冷子兴。他是王夫人陪房周瑞的女婿,第七回,贾家替他了结了一场官司。

隋赫德有很多古董,找古董商出售,就找到了沈四。沈四带平郡王小儿子到隋赫德家看古董,后来买了两件东西。

老平郡王是曹寅的女婿,小平郡王是曹佳氏的亲生儿子。

接着,老平郡王向隋赫德借五千两银子,隋赫德借了三千八百两。奇怪的是,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隋赫德不承认自己曾经借钱给老平郡王,反而是欠债的人一口咬定,确实借了这一笔银子。

然后,严加审讯,隋赫德承认借钱的事,并说这是卖了曹家扬州房产得到的五千两。

很明显,隋赫德不承认借出钱去,是因为这一笔钱的来路说不清。否则,合理合法的钱,谁会不要。而且巧合的是,卖曹家扬州房产得五千两,老平郡王正好要借五千两。

最后判决是:隋赫德以财钻营老平郡王,老平郡王借取银物,殊干法纪。双方都有不对。并且请旨,要进一步调查“伊等因何往来,并送给银两实情。”

主审官是和硕庄亲王允禄。允禄是康熙的十六子,母亲是密妃王氏,曹寅长女。他向着平郡王不奇怪。

奇怪的是,雍正下旨,隋赫德以钻营罪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老平郡王没有受罚,而且旨意中绝口不提继续调查的事。

这一笔三千八百两银子,有三种可能,一是隋赫德送给老平郡王,一是老平郡王向隋赫德要,一是借。但是,很明显,老平郡王没有打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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