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他也可能使用了毒药,但死者体内也应该存在着某些毒药残留物,而那些残留物是很容易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或其他设备检测出来的;因此,在下次检查127号尸体标本时,应该设法提取某些肝脏组织以备进行进一步的化学检测。虽然该尸体标本已经被福尔马林浸泡了半年之久,但大多数毒药理应不至于发生分解变性。
但是,李玉蓉又产生了某些忧虑,范雨田既然是一名医科研究生,理应具有较丰富的医学知识,因此,估计他不会采用上述这些简单的方法而在尸体上留下明显的证据,否则他岂不是作茧自缚吗?
既然如此,他会不会采用某些不留痕迹的杀人方法呢?比如说,首先以乙醚突然捂住梅香口鼻,使被害人昏迷,继而向其血管里注射空气而堵塞脑血管的办法令人致死?乙醚的挥发性很大,可以在较短时间里挥发而消失,完全不留痕迹。而向血管里注射空气令人至死则更加无迹可寻了。倘若果然如此,在尸体上就根本找不出任何明显的他杀痕迹,又怎么能让警方相信该尸体是死于他杀呢?当然,范雨田也可能构思出其他更为高明的杀人方法。
看来,企图在127号尸体标本上寻找出他杀证据来说服警方立案调查,可能是比较困难的。
李玉蓉继而又想道,倘若在127号尸体标本的子宫里有一个三个月大的胎儿,岂不是就从侧面证明了那具尸体可能就是梅香吗?
但是,范雨田是一个无比狡诈的奸邪之徒,为了他自身的安全考虑,在成功杀死梅香之后,他可能已经将那个胎儿从梅香腹中取走,因为那胎儿的体内具有与他范雨田相同的dna!因此,现在的127号尸体腹中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胎儿。
李玉蓉长叹了一口气,她明白,这样空想是一点儿用处也没有的,还是设法再次查看一下解剖教研室的127号尸体标本吧,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新发现也未可知呢!
李玉蓉打定主意,明日下午就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