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的3月27日是我的生日,这天,我的案子开庭了。我的心情水一样平静。
三天后再次开庭,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是被当庭宣判的。
审判长在简单说了一下合议庭的意见之后,开始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李大柱在农历12月8日,伙同被告人甄毓珉,携带雷明登猎枪一支,窜至本市光明路18号道法茶楼,将被害人龙某某骗出。被告人李大柱手持猎枪击中龙某某左小腿,致使龙某某腿骨粉碎性骨折……查被告人李大柱以报复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手段恶劣,行为残暴,理应严惩,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大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回到看守所,我如释重负,呵,终于解脱了……
我觉得,前面发生过的一切犹如一个绵长的梦,曾经活生生的影像现在如烟雾一般飘渺。
我觉得自己有些不可理喻,在外面整日惶惑不安,来到这里反倒轻松起来,就连那个时时困扰我的恶梦也不来纠缠了。
往事里灰暗的一面仿佛已经从我的脑子里剔除,只剩下明媚的阳光。恍惚中,只有李晶晶、舒梅、刘朝九、胡铁锚、甄七、张小凤这些模糊不清的人影还残存在我的脑子里。但这些人影似乎都很忙碌,急速地穿过,一刻也不多停留,就像一缕缕被风吹散的雾。
生活的雾气时散时聚,总有一些往事浮起或者重复,而另外一些,则潜在光阴的雾底,沉沦,永不再现。
那些日子,在我脑海里出现最多的不是以往的故事,而是一些非常古怪的疑问,比如,我是谁?我以后的路在哪里?
我不能确定这些年自己所经历的事情是否真实,也不能确定自己走过的路是否是自己内心所愿意走的。
前天,我大哥来过,隔着铁栅栏告诉我,我妈的病好了,能吃能睡。李晶晶回家了,带着小柱子去看过我妈,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是哭。小柱子给她擦眼泪,说,妈你别哭了,我爸爸都不哭呢……多多被福利院接走了,没哭也没闹,非常安静。甄七死了,前几天警察发现了他的踪迹,他拘捕,被打死了。我想,活该,谁叫你那天跑了的?我大哥说,张小凤好像疯了,整天在大街上游荡,嘴里絮絮叨叨的。
我说,将就她那种性格,早晚有这么一天。叹息一声,问,潘彩玲从我那儿走了没有?
我大哥说,她走了,走得很安静……咱们那个大院儿里的人都走了,等候拆迁呢。
闷了一阵,我问,刘朝九还有我们单位那个叫胡铁锚的现在怎么样?
我大哥说,刘朝九辞职了,跟王莲芝一起在步行街开了一家小饭馆,胡铁锚两口子在一个单位上班,很恩爱,很幸福。
我流了眼泪,说,这样就好,我希望世上所有的人都幸福。
这一年的11月1日,我被提前释放。我们大院还在,只是没有了住户,我的家还是原来的样子,只是没有了潘彩玲,没有了多多。
我的电脑没有了,我不知道舒梅的那个头像会不会在里面闪动……
刘朝九给我写过一封信,信里说,舒梅给他打过一个电话,说要等着我,等我出来,她要跟我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