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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2 / 2)

至于那半家,实际只撵走了一个。男的姓冯,家庭成份没什么,但本人有厉史问题,在旧社会干过什么,属于五类人员。不敢说半个不字,叫走就只得走。女的娘家及自己都是好成份,她又属于不怕事的人。虽然街道强行把她一家的户口下了,不配口粮,但她带着几个娃儿就是不下农村去。街道几次把她的东西白天从她的房子里甩出来,她几娘母晚上又搬回去,随你怎样整,她就是不走。由于她家庭成份好,又是一个女的,带着的又是一包子娃儿,她又抓住了那个时代宣扬的:不讲任何亲情,你的家人和亲人被定为“坏人”,你就要和他(她)划清界线,把他(她)当敌人、仇人。她就以此理由不下农村和她男的住在一起,和他划清界线,不和他来往。因此又占了“理”,街道也说不过她,一段时间后,街道就只好不管她了。

由于下了户口,注销了粮证,她就带着几个娃儿,靠到农村捡拾粮食过活,一直顶着。直到改革开放,落实政策,一家才又开始正常生活。在暗地里,人们都很佩服她,认为她是一个坚强不屈的硬骨头。

李瑞艮是个参加过淮海战役的老解放军,好象是河北人。他受过伤,子弹从背上穿过,可能是残酷的战争环境下,没有及时的得到很好的治疗,伤口烂了,背上留下了拳头大的一个坑。后来随刘邓大军解放西南来到我们重庆。解放后转业分配到市属的松藻煤矿当一个一般管理人员。

他妻子是永新人,家庭是地主,她本人解放前在重庆读书。从年龄看,解放时她也是成年人,本人也可能被划为地主份子。解放后经人介绍,与李瑞艮结婚,生有三个女儿。此时大女儿十三四岁,小女儿还不到十岁。

李瑞艮一个人的户口在煤矿,妻子及三个女儿的户口在重庆市中区两路口街道。这个运动把他妻子一家四口也作为上山下乡的对象强迁下乡,撵回老家中峰乡。

他妻子耳朵有点毛病,是半聋不聋的,体力也很弱。这样一个弱女子,带着从小在大城市生长,到大不小的三个女娃娃,来到永新中峰乡高山上的一个叫龙深潭的生产队。在这陌生的地方,他们什么都不会.还好,当地农民对他们还好,没有欺负他们。到了农村,煮饭要上山找柴,吃水要到井里去挑,吃菜要自己种,还要到生产队上班做他们没有做过的农业活路,买点东西要到十几里、几十里的中锋场、永新场才行。又没有住房,这次被压下来的人,不像后来文化大革命下来的知青,要给他们安排好住房。她一家只好住在一路边的土地庙里。土地庙只有两个多平方大,一人来高。土地庙用作厨房,在土地庙旁请人打了一个十来平方的草棚,四面墙壁是用树枝夹的,一家人就住在这里,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一个为了这个政权,出生入死,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军人,家人得到这样一个境遇,加上后来文化大革命又对他本人查来查去,慢慢的就神精失常,成了疯子。拨乱反正后,虽对他一家评了反,他本人享受了老干部待遇,妻子及小的两个女儿也从农村返城和他住在一起,得到了团聚。两个女儿还安排了工作,进了矿上。但他本人的疯病一直到死都未好。妻子也因受到太多的打击,后来也有点神经失常。

他们在那偏远的山区,无依无靠。在受这样的环境所迫下,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十多岁就过早地在农村结了婚了。二女儿因结婚不久,自己也还小,还未有孩子就进入了好时代。落实政策后就回城并安排在父亲所在单位工作。

大女儿就很惨,因她结婚得早,毛氏时代结束,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时她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当时的政策,他们这种情况,在农村结了婚,对方是农村人,又生有孩子,就不容易迁回城。农村生的孩子,也只能随农村的一方,不能办入城市。所以他大女儿就长期在农村了。更惨的是:由于他大女儿从小生活在城市,劳动力又弱,做农业活不怎么行,又有思想包袱,性格有点孤僻。结婚到男方去后,生产队对她印象不怎么好。在一个运动中,她回重庆探亲超了假,回来后,工作队和生产队干部就拿她来斗。在斗争会上,叫人把她打了一顿。本来一个从大城市强迁到农村的姑娘,又因环境所迫过早出嫁到另一个农村,组成了一个自己并不很满意的家庭,思想本来就想不开,早已背上了包袱,加上这次又被毒打一顿,又无处诉说,也就疯了,现在病也未好,还是疯子。庆幸的是,落实政策后,国家以残疾知青对待,由民政发给生活费,生活有了保障。

这样一家人,被那个时代整疯了三个,最后虽都熬过了那个时代,进入了如今的好时代,可惜他们已无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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