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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1 / 2)

他的思想顾虑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他知道他在边疆宾馆打死打伤了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害怕到新疆在监狱里遭到少数民族犯人的报复。第二,他希望他的案子在北京审判,判决前,他还能见一见家人。因此,从一开始,他就对去新疆抱着抵触的态度。

稳定住白宝山的情绪,做通他的思想工作,这对安全押解是一个重要环节。

两地警察耐心做白宝山工作,向他讲清,北京警察和新疆警察部是人民警察,是同样的执法者。我们针对的是你犯的罪行,不是针对你这个人。谁犯了罪,也要按照法律办事,在北京,在新疆没有区别。你的案子在新疆的影响大,你在那边杀人多,抢劫主要也是在新疆。所以回新疆审判是必须的。你犯了罪,能够认罪,好汉做事好汉当,就不应该害怕到你犯了罪的地方去审判。

新疆的警察与白宝山做了接触。北京的警察进一步讲:你看到了,新疆的警察也很好,他们不会歧视你。大家都希望你能够继续配合好,安全地、平安地到达新疆,把最后这段路,圆满地走下来。

押解工作,北京方面做了周密的安排。

从看守所出来,警方给白宝山戴上面罩、手铐、脚镣,一路上8辆汽车,前面警车开道,把白宝山、谢宗芬等要犯押往飞机场。

民航方面已联系好,靳鹏等人押着犯人直接来到停机坪,在普通旅客之先登上飞机。白宝山押在后仓,谢宗芬在前仓

白宝山没坐过飞机,飞机一起飞他就怕了,抓开面具要上厕所。张镇和王炜架着他过去——他们也紧张,担心在飞机上出事。还好,飞机平稳之后他安静下来。张镇把他安置在靠窗的座位上,把遮阳板放下,给他扎好安全带。飞机飞行过程中,让他吃饭,喝饮料,但告诉他,为了不影响别的乘客,尽量不要再上厕所。

3个半小时之后飞机抵达乌鲁木齐。自治区公安厅四处的警察、乌鲁木齐市局的警察来到机场,机场还聚集了十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白宝山等人押解下来,仍戴上面罩,直接上了警车。路上十几辆车随同,开到乌鲁木齐看守所。

(bsp;白宝山刚到乌鲁木齐时,抵触情绪仍大。预审科的同志分析,不要过高估计白宝山。他也像普通犯人一样,认为自己死是早晚的事,抱怨自己从小没享过福,做这么大的案子,并没享受过。这说明他有着普通犯人一样的心理,虽然在杀人时不眨眼睛,但面对死亡,也眷恋这最后的时光。

为了做好白宝山的工作,看守所尽量为他创造些条件,买了新被褥,换了洗漱用品,伙食上也常常为他做些改善。白宝山刚押过来,戴着手铐脚镣,第二天,看守人员就把他的手铐打开了。这是一种待遇,也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他在生活上能够更方便些。

来到新疆,他所担心的事情并没发生,新疆警察和北京警察一样,以法律为准绳,人道地对待白宝山,在各方面,尤其在生活方面,对白宝山都是很关照的。白宝山踏实下来,在新疆的预审过程中,他能够积极配合,从而保证了对白宝山的审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行。

白宝山、谢宗芬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1998年3月3日上午10时正式开庭。

审判长由孟潮担任。

在庄严的国徽下,白宝山戴着手铐脚镣,站在被告席上。

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依次是:袭击高井电厂哨兵抢劫枪支案;枪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余启明案;枪击巡警孟彬、肖远、王建庆、姜书启案;枪杀“八一”射击场哨兵赵长文案;枪杀涂水高炮团哨兵蒋鹏程击伤霍建军抢劫枪支案;抢劫辛集、石家庄市场未遂案;枪杀德胜门女摊贩许桂花抢劫烟款案;袭击奎屯哨兵未遂案;袭击141团“人影库”案;杀害王吉平抢劫摩托车案;枪杀民警姜玉斌、时春勇抢劫枪支案;边疆宾馆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138万元案;天池杀害吴子明案;服刑期间杀害李宝玉案;服刑期间杀害傅克军案等。

法庭出示现场照片、杀人工具、现场物证,宣读被害人证辞和目击证人证辞,白宝山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谢宗芬供认了跟随白宝山去辛集、石家庄实施抢劫(未遂)的经过,供认了数次跟随白宝山提取枪支、赃款、缝制挂枪袋等参与犯罪的过程,但她认为,她失去了自由,这都是在白宝山的胁迫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在法庭上宣读了她的悔过书。

白宝山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认为,白宝山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就白宝山的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悔过,提请法院予以注意。

白宝山在做最后陈述时,显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这是案件审理中,他第一次流下眼泪。

白宝山说:“我犯了死罪,我最初抢枪时就想到了。我想给后人留几句话:犯过罪的人别学我,好好接受国家的改造,犯罪是没有前景的。我也希望,政府对劳改(释放)犯别歧视。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前罪的判决不服,那时我想,如果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我老了,出来没能力杀成年人,我就去幼儿园杀(孩子)。我还想说一句,谢宗芬做的一切都是我强迫她干的,我杀她是早晚的事。我给她11万,是为了堵她的嘴。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力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那是)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

谢宗芬的辩护人在辩护辞中说:谢宗芬的行为是在白宝山的胁迫下做出的。胁迫有轻度、中度和重度胁迫之不同,以侵犯他人财产或隐私为手段,是轻度胁迫;以伤害他人身体为手段,是中度胁迫;以杀害他人生命为手段,为重度胁迫。谢宗芬所受的是重度胁迫,是以杀害她及她的全家相威胁。谢宗芬的行为是在其所受重度胁迫不得已而从事的行为。对此,希望法庭在量刑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谢宗芬在自我辩护中说:“我是农村妇女,不懂得法律,都是白宝山逼我那样做的。他打我,骂我,我不听他的,我和我的家人都有生命危险。我上有老母,下有一双女儿,请求政府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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