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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1 / 2)

莫娜在场时,让斯坦利尤其觉得尴尬和不自在的是莫娜的口齿清楚、反应敏捷、聪明过人。这可不是他希望在女性身上看到的品质。这样看来,他选择了一个傻子、智力低下的女人做妻子可不是偶然的,这个女人为了不暴露自己的无知和尴尬,要疯疯傻傻地自言自语,或是不安地窃笑。说实话,斯坦利对待妻子就像对待一件东西。她只是一个奴隶,也许,过去斯坦利是真爱自己的妻子的,那也是用与众不同的方式,但是,他与妻子处得很自然,他知道如何对待妻子的缺点和不足。

斯坦利是一个如此奇怪的家伙,就像是尖锐矛盾的结合物。但是他很少做一样事——提问题。如果他提问了,这些问题必是直截了当的,必须直接了当地给予回答。他这看似谨慎的做法,不是由于他的机智圆滑,而是狂妄。他想当然地认为我会告诉他要发生的所有重要事情,他更希望我自愿告诉他信息,而不是他从我身上挤出。深知他的处世哲学,我认为让他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是没有指望的,如果我告诉他我喜欢偷东西,他会不加思索地信以为真。如果我说我是一个假冒伪劣制造商,他会皱皱眉,也表示同意,但是如果告诉他我们的行动不合常规就会让他不快和困惑不解。

一只怪鸟,这个波兰人!他所表现出的唯一温柔就是在他讲他那些怪怪的故事时。在饭桌上,如果他要了一块面包,就像是脸上挨了一巴掌。他是一个故意粗鲁丽无礼的人,看到别人局促不安使他高兴不已。

同时,斯坦利又有点儿不自觉的羞涩。如果莫娜坐在他对面并且跷起二郎腿,他会移开目光。如果他在场的时候莫娜在化妆打扮,他就会装作没看见。莫娜的美丽让他神经过敏,也让他感到怀疑。像莫娜这样聪明漂亮的女人嫁了像我这样的一个家伙,在他看来,实在是有点儿不可思议。他当然知道我是在哪儿、怎样认识莫娜的。斯坦利不时会跟我提起这件事,一般是很随便地提及。每次莫娜谈起她在波兰或维也纳的童年,斯坦利都会专心致志地盯着我,我猜他可能是希望我能加进去一些遗忘了的细节,以使莫娜的故事更加美丽迷人。唯一让他感到不足的是,他经常会发表怪论,说他怀疑莫娜是不是真的出生在波兰。如果说莫娜是个犹太人,那他就绝不会怀疑。他私下认为,莫娜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美国人,但作为女人来说,她又是一个不平常的美国人。他对莫娜的发音无法不感到震惊,因为她发音时压根儿就没有任何地方口音。她是怎么学会讲这样一口地道纯正的英语的?他也许会问。

我为什么那么确信不疑涉及到莫娜的任何一件事?他会说:“我了解你,你是个浪漫主义者,你更喜欢把这说得神秘一些。”他说的没错。他又说,“而我,我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而不是遮遮掩掩的。别跟我捉迷藏了。”是的,这是斯坦利的风格,他曾对《神秘》中的主人公海尔·纳吉尔如此衷情。在厨房的火炉旁,我们曾对哈姆森谜一般的面目做过多么热烈的讨论。为了创造出这样一个主人公,斯坦利即使付出他的右臂,也会在所不惜的。他不仅沉浸于海尔·纳吉尔的神秘,还深深倾倒于他的幽默、戏谑、机智,但他最欣赏的还是男主人公的矛盾性格。在他所爱的女人身边,海尔·纳吉尔无可救药,他是一个受虐狂;他残忍却又多情,易受伤害,这些性格特点让他变得不同寻常。“我告诉你吧,亨利,哈姆森可是一个大师。”

(bsp;他会这样说。对康拉德、巴尔扎克、柯南道尔、弗朗兹、莫泊桑、洛蒂他也是这么说的。他读完《农夫们》之后,对雷蒙也是如是评价的(当然,欣赏的理由各自不同)。对于我所赞同的某件事,即使全世界的人(除他之外)都会一致同意我的观点,他也绝不会同意我的观点。一个真正的文学大师,照斯坦利的观点,必须跟上边所提到的那几位一样才行。这位大师必须是再现“旧世界”,他得温和、细腻,必须有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他必须有巳臻完美的风格,必须精干地组织情节、塑造人物、制造环境;必须拥有世界和人文方面广博的知识。这样,照他的观点,我永远成不了一个能讲出一个好故事的作家。即使在他素来认为是一个出色的编故事者的作家舍伍德·安德森身上,他也发现了不少严重的不足。按斯坦利的观点,安德森的风格未免太过于新潮,太过于粗糙。当他读到《鸡蛋的胜利》一书时,直笑得眼泪都出来了。他憎恶地承认了这一事实。不管怎样,他确实不由自主地笑过。

之后,他又激动地谈到了吉诺姆,当然啦,对一个波兰人来说,这是一个奇怪的笨蛋。照斯坦利看来,最有趣的事莫过于写了《一艘小船上的三个男人》这本书。在波兰作家里,没有一个能跟他媲美。至于保罗的作品则很少有有趣的。“如果保罗称什么东西好玩,”斯坦利说,“他的意思是说他觉得这个东西很奇怪。保罗太忧郁,无法欣赏闹剧。”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一定会说出“滑稽”这个词。“滑稽”

这个词是斯坦利最喜欢用的词,它表达不同的意思。“滑稽”意味着斯坦利喜欢大肆渲染的“杰出”、“独一无二”。如果他说一个作家很“滑稽”,他是在给这个作家很高的赞誉。果戈里,就是其中的一个。另一方面,他也会说萧伯纳也是一个“滑稽”的作家。或者说斯泰贝尔格,甚至梅特林克。

一只可笑的鸟,斯坦利。滑稽,不是吗?

就如我所述,这样的交谈经常在小花园里举行。如果我有钱,我会为他准备几瓶啤酒。他只喜欢喝伏特加和啤酒。时不时,我们也让一个从二层楼窗户里伸出头来的一个叙利亚人邻居加入我们的谈话。他们是很友善的民族,叙利亚女人长得惊心动魄地美丽。莫娜长有深黑色的短发,以至于这些叙利亚人刚一见面时误把她认为也是叙利亚人呢。我们很快发现,我们的房东对叙利亚人抱有深深的偏见,认为他们代表地球上的渣滓。首先,他们是黑皮肤,其次,他们说的语言没有人能听得懂。她干脆明确地告诉我们,说我们对叙利亚人的关注吓着她了。她相信我们还足够理智,不会邀请叙利亚人到我们街区。总而言之,说白了就是她经营的这家旅店还相当“体面”。

我记下了她的提示,尽可能的。也许,我们有一天需要一种宽容,我心里想。

我像打发一个极少有人喜欢的、有怪癖的老巫婆一样打发走了她。我甚至还提醒莫娜在我们外出时要注意锁好门,只要她朝我的手稿上看一眼,我们就完蛋了。

我们搬到这儿几个星期后的一天,莫娜告诉我她又邂逅了托尼·莫利尔。他和密尔沃基这个百万富翁正一起东游西逛呢。表面上看,托尼很愿意帮助莫娜。他坦白说他正在他的朋友身上使劲,让他开出一张数额颇大的支票——可能是一千多块美兀!

这正是我们求之不得的一笔钱。有了这笔钱,我们就可以有一个大的改观,也可以出去见见世面了。也许我们会去和奥玛拉在一起。奥玛拉不断地从阳光明媚的南方给我们寄明信片,说那儿生活如何如何容易。无论如何,我们就不再会在纽约城的这个小角落里呆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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