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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深山之夏(1 / 2)

又过了一个月,已是夏末,山林里的植物长得都特别茂盛,山上到处都是栎树,还有不少白皮桦和高大的杨树,它们彼此交错地生长着,稠密的叶子把天空都遮住了,外面的光线都透不进来,有些地方特别暗。山林里不时地还能看到褐马鸡高大的身影,还有野山雀,百灵鸟,还有那些叫不上名字的黑色大鸟。许多动物和植物秦之恒都叫不出名字。山坡上长了不少毛绒菊,还有丛生的野艾,稠密的沙棘,修长的荆条,还有一些矮小的酸枣树,小枣如同豌豆一样大小,青青的。有些山林里还有成片成片的油松,有许多小松鼠拖着大尾巴在松间机灵地跳来跳去,它们机警地注视着周围的一切。林间还有不少猴子,他们是这里的主人,总爱成群结队的。还有不少动物只有在夜间或天快黑时才能看到,如狐狸,大山猫,刺猬,狼。老虎和豹子这样的野兽也常在夜里活动。这一带的山林里早在几十年前好像就已没有人再见到过老虎的踪迹了,豹子倒还有人见过,甚至还有人见过熊。这里对秦之恒威胁最大的莫过于狼群。独狼他倒不怕,他怕遇上狼群。狼群是很团结的,像一支纪律严明的部队。他在打狼时,只打独狼,绝不去招惹狼群,哪怕只是三五只的小狼群。不过这里的狼群规模大都较小,多则也不过十几只,不像西北荒漠,动辄几十只,甚至上百只。还有毒蛇,尽管这里的毒蛇不多,但总还是有的,万一遇上说不定就没命了。即便不是毒蛇,他也怕,蛇这东西生就一副吓人的德性,他宁可遇上一只一百多斤重的大狼或者一只豹子,也不要和一条大花蛇对峙着。其实金钱豹虽然凶猛,但数量极少,而且总爱在夜里出来活动,他尽可能睡在山洞里,不出来招惹它。进山以来,他已同不少动物打过交道,也了解了不少动物的习性。他知道野兔们最爱吃什么植物,最爱在什么时候出没,甚至连它们常出没的地点他也了解得一清二楚。他发现野兔这种小生灵在这个弱肉强食的原始山林里,命运是最悲惨的,地位也是最低的,几乎所有的食肉动物都可以吃它,地上的老虎,豹子,豺狼,狐狸,甚至大山猫,都能随时随地把它吃掉,还有天上的老鹰。它们除了逃跑,别无选择,它们没有锋利的牙齿,也没有强壮的爪子。所谓的兔子蹬鹰,也许只是一个传说,又有几个人见过呢?他们最终还不是成了老鹰们的口中美餐。可以想象,一只野兔,从离开妈妈的怀抱那一刻起,哪一天不是在惊恐与逃亡中度过。一只兔子,若能做到寿终正寝,它的生命将是十分完美与值得骄傲的。没有武器,没有攻击的本性,它们注定将成为这个世界上的牺牲品,它们只能靠拼命的逃亡与拼命的繁殖来维持这个种族的存在。他竟对这种肥嫩而弱小的小生灵产生了一丝怜悯。他尽量不让自己的猎枪对准这种小生灵。狼永远是他的首选目标,一只狼差不多可以让他吃上一周,还可以节省不少弹药。他开始将目标锁定在一些较大的动物身上,如青羊,狍子,甚至野猪。这林子里有不少野猪,它们的样子虽凶,但只用来吓人的,只要你不主动去招惹它,他们的嘴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泥土里度过的。野猪的视觉不好,这也许是猪这个家族的通病,但他们的嗅觉特别发达,听觉也不错。野猪几乎全身都是瘦肉,没有家猪那样的肥肉,一头野猪起码也要上百斤。但这种畜牲生来就皮厚,若用少量的火药和散弹,对它来说只是挠痒而已,只不过挠得重了点。对付野猪要多放一些弹药,还要打中其要害部位,否则也是白搭,而且极可能惹上大麻烦,野猪这东西发起火来简直像个泼妇。

这些天他又打死四只狼,现在他已拥有六张狼皮了。他还打过一只袍子和一只大野鸡。闲下来时,秦之恒要么躺在妻子坟前晒太阳,享受着山风吹过的清凉,要么就去欣赏他的战利品:狼皮,狍子皮,野兔皮,最让他兴奋的莫过于狼皮,他甚至想,只有他才是这座山林的的王者。他知道,这个山洞里要么是野兽们的皮毛,要么就是自己的骨骸,这个现实世界就是这么残酷。在这个深山老林里,大家每天都在忙着找吃的,一切都是为了生命的延续。

盛夏,这里是生命的旺季,植物茂盛,动物肥壮,错综复杂的生命们在这里演绎的淋漓尽致。白天,山洞口常有一些红头苍蝇光临,它们闻到了血腥味,赶也赶不走;而夜里,这里有成了蚊子们的天堂,山里的蚊子咬得似乎特别疼,令他无法入睡。于是他就去山坡上折一些野艾回来,放在谷地上晒干,夜晚在山洞里点燃熏蚊子,效果不错。白天没事时,他也常去那池清泉旁坐着,他常在那里看见野山羊,狍子,还有黑水鸡,它们也是来这里喝水的,它们一见到他就立刻四散逃跑了。大家共饮一池清水,多有趣,这是大自然的恩赐,他想。这里的水是活水,一年四季都很清澈,几乎可以望到底。他又看到了自己水中的倒影,头发遮住了眼睛,满脸胡子,透露出无限沧桑。自己真的老了吗?他无所谓。他甚至还想早点去天堂,因为爱妻在那里等他。这个夏天过得似乎有些慢,自己还有多久才能完成一个生命的轮回?

他每天的活动很有规律,每隔两天早上去打一次猎,回来后再到山林里捡一些干柴,他的山洞里已存储大量干柴,上午就把猎物的皮毛拿出去晒,中午把猎物的皮剥去,把肉切下一块做午饭,下午到妻子的坟前躺着,直到太阳落山。他每两天去那池清泉边取一次水,然后在泉边坐上半天,他特别喜欢这池清泉,他就给它取了一个美丽的名字,叫相思泉。这里是他的世界,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做自己想做的事。这里自由,无拘无束,可以自由地展示人性。这里幽静,清凉,是夏季纳凉的好地方。他每天的活动范围并不大,最多方圆十几里,而且天黑前必须活到山洞。他打算先熟悉一下这一带的地理环境,然后再逐步向北推移,他甚至想踏遍整个太行山脉,一直到北京西山,去寻找原始人类的遗迹。为了不让自己在这个深山老林里迷路,他必须清楚地记住每一个山头每一片山林的特征。除了野兽,他再也没遇见一个人。

盛夏,山谷里的天气有些热,他每天可以光着膀子,只穿一个大裤头。他刚来这里时挖的那半口井倒帮了他不少忙,虽没挖到水,但却积满了不少雨水,虽不能饮用,但可以用来洗澡,洗衣服。相比之下,山洞里倒阴凉不少,他经常折一些鲜树枝,青藤放在洞口。洞口的火除了被雨淋灭几次外,几乎就再也没灭过,为他节省了不少火柴。他必须学会节约,争取用最少的弹药去捕捉最大的猎物,而且绝不放空枪,基本上做到三天放一次枪。他又把弹药分成三份分开存放,不至于万一出什么意外,所有的家当一下子全部报销。夏天的肉不太好存储,很容易变质,洞里阴凉,条件稍微好一点。看来他现在十分需要一口钢锅,每隔半天给肉加一次热,这样它就不容易坏掉。而且他已好几个月没吃过盐了,饭里少了几分味道。他算了一下,自己现在还需这几样东西:一口钢锅,一把勺子,一只碗,食盐,鞋子,几件衣服,他现在已没什么衣服可以换了。于是他决定再出一次山,要在夜里出去,到有人的地方去偷一些。他之所以去偷,是因为他不想再见到人,并且他也没必要再去遵守这些规则,因为他已不再属于这个社会群体了。他完全可以把狼皮拿去卖掉,换点钱去买。想到要出山,他的内心竟有一些恐惧,更多的是仇恨。也不知道现在外面怎样了。

他特意挑选了一个没有月光的夜晚下山,夜间他是不会在深山老林里流窜的,太危险,有许多野兽都是在夜间出来活动的,如狼,豹子。夜晚在山林里遇见狼群是一件十分恐怖与不幸的事。他是从中午开始出发的,扛上枪,带上一些弹药,又带了两把刀。他沿着原路向东走,穿过一座座山头一片片密林,大约走了五六十里,天快黑时,他站在一个小山头上向西南方望去,他看到了一个小镇,顿时悲喜交加,那就是洋槐镇,他再熟悉不过了!他来得十分隐蔽,山上没遇到一个人,太阳落山后村民们是不会留在山上的。天很快已全黑了,他顺着一条熟悉的山路往下走,一直走到妻子的墓旁。妻子的坟上长满了野草,很浓密,把坟都遮住了。这里也有夏天吗?他终于忍不住又哭了。他怎么也无法相信,与自己同床共枕了七年的爱妻此时就躺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下,他的脑子里全是爱妻的身影,他们在一起生活时的片断一个接一个接踵而来,像幻灯片。他的泪水忍不住地一个劲地往外涌。夜渐渐的深了,镇上所有的灯光都熄灭了,秦之恒扛上枪,开始向镇上摸去。他迅速来到镇上,天很黑,夜很静,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声狗叫。他来到那家供销社门口,门是木质的,但有一把铁锁锁着,他围着供销社转了一圈,发现商店东侧有一扇木窗,有几根木栏杆有些松动,他用手使劲拉了几下,几乎可以折断,但他怕弄出声音来,就用刀子一点一点的锯。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他弄断了两根木栏杆,然后又小心地扳断了一根,窗户上出现了一个大洞,他轻松地钻了进去。里面黑乎乎的,什么也看不见,他弯下腰轻轻的划了一根火柴,他发现里面什么都有,锅,碗,勺子,火柴,衣服,食品。他又惊喜地发现了半袋食盐,有几十斤重。妈的,食盐全部带走!他找了一个大口袋,把一口钢锅,一个勺子,一只青花碗放了进去,又拿了一包火柴,几件衣服,差不多装了一袋子,挺重的。他一点一点的从窗户里弄了出去,最后他也爬了出去,又把东西重新装进了袋子。他背起袋子刚要走,却又停了下来,把口袋又放在了地上。他飞快的又爬进了窗户,很快又拿了一只碗出来,装进了大口袋。他看了看自己的口袋,十分满意。正准备离去,他忽然发现身边的墙上有一行白色的大字,他把脸贴近了一看,上面写的是:把斗争进行到底!秦之恒的心像是被电击了一下,立刻背起口袋快步向山里走去。不久他又来到了妻子坟前。他躺在坟前歇了一会,很快,镇上大公鸡开始打鸣了。

“我们走吧,月儿!”秦之恒突然自言自语道,“我们离开这里,去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地方!”

秦之恒一边自言自语,一边背着口到朝山上走去,他似乎有些兴奋,脑子里什么也没想,忘记了害怕,只知道拼命朝前走,仿佛妻子就在身边跟着他,他的脚步似乎也轻了,越走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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