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讲住房子,有几个人真正懂得住房子的道理,真能常常打扫干净,布置整齐,一般的情形都是满地的垃圾满屋的灰尘,厨房厕所格外的龌龊,四面的阴沟也不知疏通,还有随地吐痰,到处肮脏污秽,房子里面的东西,也是杂乱无章,乱丢乱摆!总之,一般中国人住房子,每每龌龊凌乱到不成一个‘人’所住的地方!”
整整60年之后,我个人对于以上讲话有以下两点感想:
其一,“坐的坐,站的站,蹲的蹲,或是捧一碗饭立在大门口来吃,或是一面走一面吃”——基本上就是一幅标准的野餐图景。所谓“乘鹿车,携酒壶,使人荷锸而随之,‘死便埋我’”!所谓“群贤毕至,少长咸集,仰观俯察”之类,玄学不玄学、另类不另类的先不讲,就现场的一般吃喝情形而言,你以为还可以另类到哪里去呢?
其二,满地垃圾满屋灰尘,杂乱无章乱丢乱摆,尤其是“格外龌龊”的厨房厕所——正是出于对这种室内环境的厌恶,于是“捧一碗饭立在大门口来吃,或是一面走一面吃”,将一日三顿改行野餐方式,看开些,亦属忍无可忍,出于愤怒之义举。
总而言之,不管吃什么喝什么以及怎么吃怎么喝,野餐总是赏心乐事一桩。最起码,picnic一词在英语或法语(piquenique)中除了“野餐”之外,尚有“轻松愉快之事”或者“小case”、“小菜一碟”的含意。当然,也许正是出于西人对野餐的这种“小菜一碟”的心态,“水果、面包、巧克力”,野餐的内容才被搞到贫乏乃尔。
永远的“城中村”
按照ic的解释,可以自称或被称为“野餐”的户外饮食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一、它是一项娱乐(entertainment)或者是一场party;
二、必须自带食物;
三、必须在户外(露天)进行(outdoor,intheopenair)。
其实在各种汉语辞典里,对“野餐”的注释则简明扼要得多——“带着食物到郊外食用”。名虽如此,然而在各个汉语城市里,“野餐”在行为上如今却都多多少少地打了折扣,最主要的修正,集中在第二项“自带食物”。也就是说,娱乐还是娱乐,户外仍是户外,只是“自带食物”变成了“自购食物”,特别是在那些绝对不欢迎“自带食物”的场所里的“自购食物”。
尽管此举相当于把“自杀”变成了“他杀”,野餐依然不失是一桩赏心乐事。在假日里,在天气比较正常或人体感觉比较舒适的情况下,凡设在郊外、室外或半郊区、半室外的酒楼食肆,总是比市区或室内的更为抢手。我一直相信,广州人对“大排档”的迷恋,与其说是因为价格因素,不如说实质上乃出于对野餐以及“野趣”的向往。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大排档的爱好者心中(或者胃里),都有一座永远都不可能被拆除的“城中村”。
除了不能“自带食物”之外,中式的“城市野餐”不仅保持了内容丰富的光荣传统,而且还开发出形式和内容的互相促进。白云山,广州“城市野餐”之首选名山,山上山下,酒旗招展,遍地英雄下夕烟,喝酒吃肉真忙。尽管所谓“山泉水”的来源今已十分可疑,不过我还是觉得白云山上的那碗茶,就是tmd好喝;白云山水浸出来的豆腐、猪手,实在是tmd好吃——当然,这都是在山上“野餐”时的想法,下山的路上,我通常都会得出这样一个比较理智的结论:好吃,好喝,多半是因为tnnd刚才爬山爬出来的饥渴。
bsp;野餐(3)
对于野餐的偏执,本质上是对潜意识里挥之不去的“野性的呼唤”所作出的口头回应,正如在白云山、二沙岛时有发生的“停车做爱”,亦不失为对“野合”的安全模拟,以一片赤子之心。尤其是对于那些花了大把金钱心思把家里的厨房、餐厅装修得美不胜收,自己却坚持能不回家吃饭就不回家吃饭的“视归如死”的男人来说,不管有没有intheopenair,只要是outdoor,一切不在自己家里进行的吃喝活动,其实都是他们内心深处永远的“野餐”。
古墓丽影(1)
苏小小何许人也?唐代以来,文人骚客聚讼不休,于“意淫”这项主业之外,尤有一门关于苏小小的“小学”开发出来。“小学”的全部,并不是“何许人也”,而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课题之上:一、苏小小葬身何处;二、她是晋朝人,还是南齐人?
唐陆广微《吴地记》说苏小小是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