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如果这个犯罪分子,的确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做以相应的民事赔偿,承担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还是应该给其重返社会的机会的。一个犯罪分子,无论是激情犯罪,还是蓄谋犯罪,已然得到法律的惩罚,想重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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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重新做人,社会不拉一把的结果,可能就是给其推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第七,学校给予纪律处罚的是否过轻,我不予评论,我想交给教育部门来回应。但是,回应的依据,必须是百分百的证据—事实—规定,这样的链条,而不是舆论如何。舆论对社会的进步,固然有积极的作用,但通常也对公正处理,有着非理性的负面影响。
第八,很多人不喜欢我过于理性,其实我不是多理性的人,我也有情绪的一面,对社会问题也有仇恨的一面,但我无时无刻,不保持着一个学法者的冷静。
第九,我还想说,如果这个犯罪分子,你还没有供述不利你的一面,我希望你做一个男人,而不是一个懦夫,承认你所有的违背法律和道义的行为,如果你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也希望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既不要不当回事,越陷越深,也不要一辈子抬不起头。对于被其侵害过的女生,我一是希望您,勇敢的说出事实,使其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不要因此产生心理阴影。
第十,开除也好,保留学籍也罢,在我看来都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他这次因为法院和学校都没有对其有更厉害的处罚,而私自暗笑,变本加厉,以后定会有更严厉的处罚。如果他真的痛改前非,弥补对别人的伤害,也不失为一件有正面效果的事情。
重申,我绝非给其开脱,以目前浮出水面的事实来看,我只能这么说,谁有更有力的依据,我坚决支持您,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法律尊严,铲奸除恶,绝不姑息!
借此,我必须向应试教育再次发起诘问,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何时贯彻落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