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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章,地主、富农和贫下中农(2 / 2)

有人有钱了,买了土地变成地主、富农;有人没钱了,卖了土地成为贫下中农。

贫下中农地卖了,日子没法过了,只好流亡外乡寻找活路,或者租地度日。

《汉书?食货志》说:“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王莽也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十税五也”。也就是说租地农民,也就是佃农,需要交的税费占了他们收成的一半。

不过,这个税包括地租和国税。也就是说,十分之五的税既包括给地主的地租也包括由地主代缴的国税。

国税通常包括土地税和人头税。周朝土地税是什税一。汉朝开始是什五税一,后来降到三十税一。人头税按照年龄大小收二十钱到一百二十钱。农民还要服劳役,不愿服劳役可以交钱免劳役。

税加地租占去佃农收入的一半。那么剩下的一半够不够佃农的生活呢?

《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时期李悝的一段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也就是普通农民按什税一的税率完税之后,能剩下一百三五石粮食,五口之家吃九十石还能剩下四十五石。

但是佃农的税率是什税五,完税后只剩下七十五石粮食,根本不够一家老小吃。

不过,西汉时期铁器已经普及,耕作技术也提高了,粮食亩产能达到三石左右。这样的话百亩产粮三百石,完税后剩下一百五石,抛去口粮还能剩下六十石。按一石粮卖三十钱算,六十石是一千八百钱。“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每人衣服花销三百钱,总共是一千五百钱。最终只能剩下三百钱。如果遇到家人生老病死,佃农就得打亏空了。

其实,现在人也是这样。年轻人买不起房,租别人房住,一个月收入除去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必交费用外,能剩下一半就不错了。再加上衣食住行,也所剩无几。

不管是租地还是租房,虽然负担很重,但至少生活有着落了。

地主出租土地的行为一度被称为剥削,被视为罪恶。地主拥有大量土地,自己不用劳动,靠出租土地就能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佃农没有土地,不得不替地主打工,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最终只能勉强糊口。这种现象被视为不公平。但是对比现在房东出租房屋的行为,似乎也没那么严重。市场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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