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生病。我只是一个相当正常的普通女子。
可是我对于「记录」的瘾,硬生生地根植于生命,是戒不掉的了。为免引起苗宇的不快,我为他做了我仅有余力做的事:在他面前消失。只要他见不到我的样子,不知道一切关于我的消息,他就不会联想到「骆小意」这个人,从而不会生出任何不快。由于我们两家父母相熟、常常见面,我提醒爸妈不要在苗宇的父母前提起我的任何事。
从小到大,爸妈觉得我是个「不正常」的孩子,带过我去看心理医生,临床诊断的结果都说我没有任何精神病,他们仍不放心,因为他们觉得我记录一切事的行为,就是一种病态。然而,这无损他们对我的宠爱,也使他们对我格外小心,基本上满足我的一切要求。
我要求他们不要在苗宇的父母或他面前提起我的任何消息。他们问为什幺,我不答,只将我为苗宇做的「芳名册」给他们看。他们从没料到他是一个如此花心的男人,以为我一直与他来往。
「阿宇不是你的男友吗?」
「曾经是。我们交往了四个月。」
「但你半个月前还在他家过夜。」
「那时我还不知道他讨厌我。而且他最近的女友叫做Doris,嗯……」我翻到最后一页,拿出一张宝丽莱:「这就是我为Doris画的肖像画,她是一个有点高傲的女子。」
不知道为什幺,爸妈听完之后,脸色黑沉沉的,再也没有在我面前提起过苗宇的事。
我重开一个Facebook帐户,封锁苗宇的来电与短讯——尽管我知道他不会联络我。系里一个相熟的师兄,在长洲租了一个舖位,售卖他自製的装饰品、T恤、布袋,我自荐当他的助手。然后,我在一个月内辞掉本来那份普通的文员工作,跟他到长洲工作、居住。
我师兄通称「阿悦」,长着一张好看的孩子脸,比我大两年,但很多人以为他是我师弟。他个性明快,行为举止显出艺术家的优雅,跟这幺普通的我完全不一样。他说,他让我做他助手有两个原因:其一,我性情冷静而古怪——而我不认同他的评价;其二,我有一双美丽的手。我从来没有刻意保养过自己的手,有时沾了颜料也懒得洗,但我的手的确漂亮:颜色莹白,掌心透着浅淡的嫩粉红,摸起来柔若无骨,但曲节分明,十指细长如青葱。
阿悦一有空就抓我的手把玩,把脸偎上去,轻揉我每一根手指,讚叹着:「这幺美妙的手感,我第一次遇到。再者,能够忍受我这种怪癖的女人很少,要不是我知道你也有一门『记录』的怪癖,才不会让你知道我迷恋于女人的手。」
「恋手……是很古怪的事吗?」
「凡是恋物,世人都觉得不正常,才冠之以一个『癖』字。」
「是吗?」我的惯用手是左手,但右手也能活动自如,这刻就用右手画画,把左手交给他玩:「可是我没有恋物,爸妈跟阿宇都觉得我不正常。」
「嗯……应该说,只要太过执着于一件事,就会被人看作『不正常』。」
「你会觉得我不正常吗?」
阿悦反问我:「那你觉得我不正常吗?」
我摇头:「每个人都会有他的喜好,你喜欢手、我喜欢记录,这又不干犯任何人。」
在长洲住了几个月后,阿悦开始成为我的记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