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用极富煽情的语调表达了各自的立场,布莱恩呼吁:如果判决进化论胜利,那么基督教就被毁了。达罗也用同样深刻的话语指出:在这个法庭上,不是斯科普斯在接受审判,而是文明在接受审判!
激烈而精彩的辩论吸引了大量的听众,法官担心听众会把小楼踩塌,只好把审判移到外面的草地上举行。此举也引出了一个小小的插曲,当时草地上悬挂着一幅标语,上写“读你的圣经”。达罗立即提出抗议,要求将此标语撤下,或者再悬挂一条同样大小的“读你的进化论”。法官只好下令取下标语。
因为在辩论中的一边倒的优势,各方媒体都以为进化论辩护的达罗赢定了,很多人因为觉得没有好戏看而提前离场,不料达罗却采取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措施。他竟然直接提请陪审团判定斯科普斯有罪,而只有判决罪名成立,他们才能上诉到高级法院以进一步扩大影响。达罗并且宣布不做最后的陈述,这样原告方布莱恩也不能做最后陈述,可怜的布莱恩为了这个最后陈述已经累死累活地准备了好几个星期了。
法官最终做出了选择,他根据陪审团的意见判定斯科普斯有罪,并且处以100美元的罚款。当时有另一位被告律师问法官,是否可以送给他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法官只好表情尴尬地说可以,结果引发全场大笑。
六天以后,获胜的布莱恩在一次午餐后于午睡中去世,享年65岁,这应该是死于中风。有记者专门跑去问达罗,布莱恩是不是因为打官司太累身心交瘁而死。达罗的回答很干脆:“不是的,他是吃得太多撑死的。”
美国自由联合会后来向田纳西州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100美元的罚款在上诉中被取消了,理由是法官无权决定罚款数额,借此小问题,也推翻了该案判决。但高等法院没有把此案发回重审,而是把案件直接撤销。这对他们来说,实在是一件毫无意义的工作。
田纳西州历史学会把这件事刻在了一块石碑上:
1925年7月10日到21日,县立中学老师斯科普斯试图解释人是从猿变化而来的理论,触犯了最近通过的州法律。斯科普斯被宣判有罪。
此记。
神创论者在这场审判中赢得了诉讼,但输掉了形象。除了科学家们积极行动利用科学媒体宣传进化论外,大量好奇的民众也涌向代顿,这里好像在举办一场嘉年华,传教士们也借此机会大力布道,有人则牵来了猴子要上法庭作证。来自世界各地的作为精英阶层的记者们对此场诉讼主要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来搅场的;《芝加哥论坛报》刊登了一幅漫画,加了一个讽刺性的但却模棱两可的标题:如果猴子可能投票,进化论将会得到更多的支持。画面上对进化论持反对态度的猴子成了备受攻击的少数派。经过各大媒体的渲染报道,反对进化论的宗教派力量被描绘为保守愚昧和无知的化身,有人对审判结果直接用“臭名昭著”来加以形容。田纳西州也因此而名声扫地。当阿肯色州审议反进化论提案时,阿肯色州前州长就警告议会,如果通过反进化论提案,将会像田纳西州那样让人讥笑。
当然,媒体上发表了持有明确的立场的人的文章,有的人文笔尖锐激烈,直接抨击此次审判是科学家精心策划的一场阴谋,并指责科学家的目的是使人类堕落为畜牲。但这种观点完全无法成为主流的声音,反而是失败一方的律师所作的几则发言成为科学向迷信开战的宣言书:
如果给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定罪,下一步就会和报纸。不久就会让教会之间互相攻击,以自己的信仰替代别人的信仰。无知和狂热不会停止,总是贪得无厌,永不知足。那会让我们退回到十六世纪的黑暗时期,让盲目的信徒用柴火烧死那些给人类带来智慧和知识的人。
没有人可以和真理决斗,真理永远不可战胜,真理也不需要法律的帮助,更不需要政府的力量。真理是永恒和不朽的存在,不需要世俗力量的支持。相信真理的人会与真理同在,与进步同在,与科学同在,与智慧同在,与自由同在。我们与真理同在,我们从不恐惧。
但这种振聋发聩的声音虽然没有彻底震醒当时的人们,但也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虽然其他各州在这一审判结果的鼓励下,不断有人提出反进化论教育的法案,但通过审议寥寥无几。田纳西州的这个巴特勒法案从此也再没有被提起来过,直到1967年被撤销为止。那时斯科普斯还活着,他亲眼看到进化论取得了这场争论的最后胜利。
但影响是不可小视的。1972年,对该校中学生所作的调查结果表明,四分之三的学生仍然相信“圣经”观点,提示进化论的教学水平明显下降。出版商因为担心教材销路不好,尽量少提进化论内容。而教师们害怕受到处理,所以大多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相信进化论。科学界握有真理,但在这场斗争中却败于无形。
这场审判后来被改编成百老汇戏剧《风的传人》,并于1955年开始上演,进而于1960年被拍成电影,并获得四项奥斯卡提名,不断向世人演绎着神创论与进化论绵绵不绝的斗争。其实这场审判并不是终点,它没有影响到进化论的研究,但无疑影响到了进化论思想的传播。直到1981年的“平衡法案”中,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和美国科学促进会精心合作,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才联手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