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10家供应商,最后根据一些指标和价格,我们选择了三家供应商,上报公司。
可气的是,三家供应商居然背后是一个老板,当然,最后这个老板也没有露面。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利益的冲突还是让一些人想起了邪门歪道,有一个货架厂商去公司告状,说三个供应商其实就是一个供应商。
奶奶的,殃及池鱼啊!把我也装进去了。但是因为价格确实是最低的,也很难找到替代者,公司没有追究什么。
不应说他是泥潭,应该是黑泥潭。
北京的市场很混乱,报告真的起作用了,当货架厂商将采购合同盖章后发到公司,需要公司盖章的时候,公司老板一直不盖章。
皇上不急太监急!
眼看搬仓在即,货架迟迟不到位,那搬仓就是一句空话。供应商更是着急,合同他盖章了,本以为几天后能拿到公司的盖章合同,他们就开始采购钢材了,可是我司一直不盖章,他们也急了,因为他们是有工期的,如果完不成就要陪我司的损失,另外钢材在不断地涨价,他们的利润越来越薄。
记住两个教训:1、合同的报价必须有一个有效期
2、盖章必须约定时间
这个时候,我想说话我也不敢说啊,否则就是重点怀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