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亮,字明仲,号乐正,晋江人,生于宋咸平二年(999年)。刑部郎中曾会次子。
公亮少时很有抱负,且器度不凡。为人“方厚庄重,沈深周密”。我国古代军火家。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中进士,。授越州会稽知县。六年(1028年),他治理镜湖,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使湖边民田免受水涝之苦。数年后,晋升入京,任国子监直讲,后改作诸王府侍讲。不信,升任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知制诰兼史馆修撰。庆历八(1048)仁宗下召求言。曾公亮上疏条陈六事,都是针对当时积弊所发的改革建议。他关心国计民生,为官清兼,是个有作为的封建官吏。由于政绩卓著,因而得了宋仁宗的器重。皇祜三年(1051年)升翰林学士;嘉祜元年(1056年)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与宰相韩琦共同主持朝中政事。曾公亮不但善于政事,而且十分重视边防和军事建设。因此,宋仁宗命他修撰《武经总要》。他历时四年(1040-1044年)主编的《武经总要》,成为他一生中最在的建树。《武经总要》是将前人关研制火药、火器的经验,总结、整理写出的,全书共四十卷,分前后两集。在第十一和十二卷中,记录了引火球、蒺藜火药、毒药烟球三种火药配方。从这种火药配方中的组配比率看,已同近代黑色火药相接近,具有爆破、燃烧、烟幕等作和用。这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制造配方,它被军事家们制成了火器应用于古代战争,为我国第一批军用火器的发明和制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武经总要》还记载了我国制成的第一批军用火器。当时制造的火器,主要是火球类和火箭类。火球类火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等8种;火箭类火器有普通火箭和火药鞭箭两种。虽然《武经总要》所记载的火药、火器还是初级的,但是于中华祖先首成功地发明并使用它,因而最早解决人将火药应用军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武经总要》为中国和世界的火器发展史和军事技术发展史,写下了光辉的第一页,成为世界上许多研究兵器的史学家的珍贵资料。正如英国科学家顾约瑟在《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一书中,对《武经总要》所作的高度评价:“(《武经总要》提及的火药配方,较所有其他文明国家的记录为早。欧洲第一次提及火药时间是在1327年,或是1285年之间,总之,是在1044年很久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日本兵器史家马成甫先行在他所著的《火炮的起源及其流传》一书中,在经过对世界各国有关方面资料的对比鉴定后,也认为《武经总要》的记录,充分证明了中国是世界最早发明火药和首先使用火药的国家。《武经总要》记录的火药配方,证实我国发明火药起码早于欧洲300年
乾兴元年(1022年)受命奉表晋京祝贺仁宗登基。仁宗授予大理评事。公亮立志从正途登官,不愿斜封,未赴调。天圣二年高中一甲进士第五名,即授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知县。后逐步晋升至宰相。
元丰元年(1078年),公亮逝世,葬于河南新郑县。墓址在今河南新郑市八千乡辛庄村南1华里处,其墓冢与“重修曾坟寺碑”尚存。
公亮平生著作很多,除参加编撰《新唐书》外,见于记载的还有《英宗实录》、《元日唱和诗》、《勋德集》、《演皇帝所传风后握奇阵图》和《武经总要》。《武经总要》是公亮和端明殿学士丁度于康定元年至庆历四年(1040-1044)承旨主编的一部兵书,共40卷,分前后两集,为中国古代一部军事科学的百科全书。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西汉尚书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东汉改尚书常侍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置尚书等官。隋唐列为六部之首。长官为吏部尚书(一称大宰,冢宰),副长官称侍郎。历代相沿。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的责任内阁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
吏部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