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凶犯并非本楼住户,那么他又是如何实施盗窃杀人的呢?既然死者死亡时间是夜里2至3时,那么理应判断,凶犯借助于绳索进入死者公寓的时间应当是凌晨2点钟左右。可是据保安介绍,从7月13日晚上11点至翌日早晨6点,二号楼的大门紧锁,整个大楼根本无人进出。也就是说,凶犯不可能在夜间进入本楼,继而由楼顶而下,实施盗窃。
那么,凶犯能不能在7月13日晚上11点之前事先寻找某个借口进入本楼,预先在楼顶平台拴好绳索,然后若无其事地乘电梯下楼,大摇大摆地离开楼房,而等到夜深人静再借助于那根绳索攀援而上实施盗窃呢?对大楼门卫处监控录像的检查表明,在7月13日下午直至晚上11点之前,除了本楼的住户之外,进入本楼的外来人员只有四个人,其中一人为特快专递的送信员,他是给本楼的902室住户送一份邮件,进入时间为下午3点10分,3点25分离开;另一人是本楼403室住户的一位亲戚,进入时间为下午4点25分,5点50分离开;另两名外来人员是附近两个快餐店的员工,都是来送盒饭的,但究竟是送到哪一户,保安不曾问清,也不曾记录。从监控录像上看,第一个送盒饭的人是附近的《惠而美》快餐店的员工,他于7点12分进入本楼,7点28分离开;第二个送盒饭的人是《便捷》快餐店的员工,他于7点50分进入,8点12分离开。
虽然监控录像表明,这四个人都已经及时离开大楼,但是,倘若其中的某人在滞留本楼期间迅速乘电梯到楼顶平台,将一根绳索拴在楼顶的某处,夜间就可以从楼下攀援而上,进行盗窃了。
可是,如果在白天将绳索从楼顶垂下,就可能引起楼外行人的注意,估计凶犯不至于如此愚蠢。但是,如果是在天黑之后将绳索拴好并垂下,那么就没有人能够发现了。因此,警方注意的焦点就集中在那两个送盒饭的人身上。
当然,也不能够排除楼内某人与楼外某个不法歹徒勾结作案的可能性。
此外,既然考虑到凶犯的原始目的可能是盗取雕漆圆盒,那么,他必定是对该物件比较了解的人。比如,该物件的物主刘老板,古董店的老板和伙计,以及其它的可能知情者。
经过充分讨论,大家达成共识,将今后的调查重点集中在如下几点:
第一,由于至今尚不能排除情杀和仇杀的可能性,应该首先对死者生前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公司的生意往来对象、公司内部职工关系、以及她的私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在她的人际关系中寻找其名字与杀人现场的血字有关者。由于死者丈夫是死者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死亡事件的实际受益者,因此也应对其私生活以及最近一个阶段的活动进行调查。
第二,对雕漆圆盒的物主刘老板的品行以及他最近的活动进行调查。
第三,对《惠而美》快餐店及《便捷》快餐店的那两个员工的品行及人际关系进行调查。
第四,对本楼住户及其人际关系进行广范围的调查,重点集中在住户名字与杀人现场的血字有关者。
第五,也不能排除保姆勾通外人作案的可能性,因此,对江葑的人际关系以及她近期的活动应该加以调查。据说,江葑因左侧小腿胫骨骨折而无法离开轮椅行走,更无法走上楼梯,但应该派警员赴医院查实,小葑的骨折是否为真。
第六,由于死者的密友芮文清的名字与现场血字有关,理应对她的私人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