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进行反复思量之后,认为自己关于玉芹姐死于情杀的判断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而凶手则理应是医学院的研究生范雨田。可是至今为止,那只不过是自己的主观推测而已,甚至于说是臆测也不为过,因为,她现在并没有掌握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而法律是完全讲究证据的。倘若她现在贸然报警,她将根据什么来说服警方呢?即使她现在告诉警方,解剖教研室的那具127号女尸标本很像是玉芹姐,但是警方凭什么就应该相信她的话呢?她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感觉而这样认为的,而个人的感觉是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任意性的,并不具有任何的客观性。凭心而论,至于那具女尸究竟是不是玉芹姐,连她自己也未能完全肯定,又怎么能让警方轻易相信呢?况且,李玉蓉最后一次见到活生生的玉芹姐的时候还是在5年之前,而人的相貌在5年之中或许会发生一些变化,她现在仅仅是凭自己脑海中5年前的记忆来判断那具127号尸体标本究竟是不是玉芹姐,是不是会有失于偏颇呢?
因此,现在还不能够贸然报警,既然那具127号女尸标本已经被福尔马林处理过、现在又被浸泡在福尔马林池子里,根本就不会腐烂,这就给自己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尽可以慢慢地进行调查。
李玉蓉具有非常清晰的头脑,她明白,目前最要紧的一件事情就是,在自己决定报警前,首先必须考虑清楚,倘若警方同意对此事立案侦查,根据当代的科学技术手段,究竟能不能够查明解剖教研室的那具127号女尸标本的具体身份。倘若能够成功地证明那具尸体就是李玉芹,那么,范雨田作为李玉芹的情人,便会自然地成为首要的犯罪嫌疑人而进入警方的视线。至于范雨田当初究竟是如何杀死玉芹姐、又把她变成解剖教研室的尸体标本的,现在尚不得而知。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是他,就必然会在犯罪过程中或多或少留下一些蛛丝马迹。警方只要详加勘查,就必然能够查明真相、绳之以法!
李玉蓉首先想到的问题是:既然那具尸体被弄进了解剖教研室,就必然会有相应的记录档案,只要查一下记录档案中该尸体的生前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不就可以立刻明确了那具尸体的具体身份了吗?倘若在解剖教研室的纪录档案上记载有玉芹姐的名字,则范雨田必将难逃法网!
但是,此法未必妥当。范雨田是医科研究生,他理应具有较高的智商,既然他能够将玉芹姐的尸体成功地运进解剖教研室,他就必然会做出相应的防备,在解剖教研室尸体标本的记录档案上就未必会出现李玉芹的真实姓名。倘若在那记录上出现的是另外的什么名字,难道就能够停止调查了吗?
因此,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解剖教研室的记录档案上记载着谁的名字,而是要设法采取一种更直接的方式来证明,第127号尸体标本就是李玉芹!
要验证一个人的具体身份,目前世界上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检查指纹。既然如此,可不可以对那具127号尸体标本的指纹进行检查来确定其身份呢?
那尸体经过福尔马林的长期浸泡,皮肤及组织已经发生了一些收缩,其指纹也应该产生相应的变化。因此,那具尸体标本的指纹还具有任何意义吗?
李玉蓉又想道,被福尔马林浸泡过的尸体指纹的确会产生一些变化,根据这种指纹当然不能100%地证明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但是,它至少能够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参考意义吧?那指纹的纹路走向及大体布局理应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仍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死者身份,那样的检查结果即使是具有80%乃至于90%以上的把握也好呀!
可是,最最致命的缺憾是,将127号尸体标本的指纹与什么样的参照样本进行对照呢?谁能够提供李玉芹生前的真实指纹呢?常宁路157号306室早已被那房东老太太租给了后来的房客,玉芹姐的所有遗物想必早已经被范雨田抛弃,既然无法提供玉芹姐生前的任何真实指纹,再去查验127号女尸标本的指纹又有什么意义呢?
李玉蓉又立即想道,如果玉芹姐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就会在警察局留下她的指纹档案。但是,玉芹姐一向为人善良诚实,又怎么会轻易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