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半夜醒来,陷入苦苦的深思之中。
既然有迹象表明,韦德利曾经在12月8号凌晨出现在祁原县附近,那么,他理应将傅艺才的尸体抛在那儿。可是,事实证明,在该县发现的三号尸体并非傅艺才的尸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于韦德利而言,如果傅艺才的尸体永远消失,他自己就是安全的。因为既然有傅艺才为他背黑锅,警方又有什么理由怀疑是他盗取了保险箱里的两件宝物呢?傅艺才的失踪就明确无误地表明,是傅艺才携宝物逃亡!
根据这样的逻辑,韦德利理应将傅艺才的尸体抛往外地,并且多半会设法损毁其面容,即使那尸体被发现也无人能够认出。因此,按照子明老师先前的估计,在祁原县发现的三号尸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它应当就是傅艺才的尸体。可是,无论是dna检测或是陆一萍的现场辨认都否认了子明老师的推测,三号尸体并非傅艺才的尸体,这又是为什么呢?
明老师再次回顾韦德利可能的犯罪过程。
韦德利在前往青云山的途中曾经将傅艺才的三样物品抛到山谷之中,其中包括一双皮鞋,一个玉佩,一串钥匙。他为什么要将那三样东西抛掉呢?傅艺才身上应当还有其他东西,比如衣袜之类的,为什么不曾被抛掉呢?
被抛掉的那三样东西有什么共同特点吗?它们都是不易烧毁的东西。
明老师猛然醒悟道,韦德利打算将傅艺才的尸体烧毁!
可是,想要烧毁一具尸体谈何容易!他又能到哪儿去寻找合适的焚烧场所呢?熊熊烈火是会立即引起别人注意的。
最简单的烧毁尸体的方法莫过于制造车祸。可是,12月7日在五颗松那儿的那起车祸中只发现了一具尸体,而那具尸体已经经法医证实是方大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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