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日下午,湖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召开了刘历文命案的第一次案情讨论会。由于该案发生于玉湖路327号公寓楼,所以就命名为玉湖路杀人案。
先,由法医及刑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了他们的检查结果。
死者血液及尸斑均呈鲜红色,内脏器官表现窒息现象,如内脏淤血,肺水肿皆可见,但胃内壁底部未见丝毫的粘膜肿胀与腐蚀。血液中已检出氰化物,然而胃内容物中氰化物含量极低。此外,血液中未查出任何种类的安眠药及麻醉药,也未检出酒精成分。
胃肠道内容物的分析表明,死者死亡时间在饭后两个半小时左右。也就是说,死者应该是在下午6点至7点用了晚膳,8点半至9点半之间死亡。
死者家中出现的大量指纹经查验均属于死者及其妻子司马玉茹,未见其他人的指纹。即使是在用来捆绑死者手脚的胶带上也未发现任何指纹。因此,可以判断凶手一定是戴着手套作案,或者是在作案后将其指纹抹去。
司马玉茹所述从死者口腔里掏出的一团湿漉漉的棉布里已查出较高浓度的氰化钾。
对银行方面的调查显示,死者家中丢失的存折上的18万元至今未被取走。由此可见,倘若凶犯不是司马玉茹,则该凶犯可能并不知道存折的密码。
有关人员将基本情况介绍完毕后,大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形成以下几点共识。
先是关于杀人方式。
刘历文死于氰化钾中毒已经不容置疑。但是根据法医检验的结果,死者的胃内壁底部并没有见到丝毫的粘膜肿胀与腐蚀,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口服氰化钾,理应出现某种程度的胃粘膜肿胀与腐蚀。况且,虽然死者血液中已检出氰化物,然而在其胃内容物中氰化物含量极低。以上情况表明,死者并非是死于口服氰化钾。根据死者妻子的供述,当她第一个进入第一现场时,发现死者口腔内塞满了湿漉漉的棉布,以至于死者的嘴巴张得很大。而根据刑侦实验室的检验,那棉布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氰化钾。因此,基本上可以推定,凶手是用浸透了氰化钾溶液的棉布塞入死者口腔,以至于氰化钾通过口腔粘膜吸收的方式进入死者血液从而致死。
至于凶手为什么将受害人结结实实地捆绑在床上,这一点还是可以加以合理解释的。倘若凶手想要知道银行存折的密码,就必须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与拷问,而将受害人捆绑起来是比较便于拷问的。可是,凶手为什么要用浸透氰化钾溶液的棉布塞入口中这种奇特的方式杀人呢?如果用刀割断受害人的动脉或者是用绳索将受害人勒死岂不是更加省事?难道是凶手不想见到血,或者是其他什么不为人知的原由?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
根据死者妻子的供述以及近日向死者同事、朋友及邻居们了解的情况,死者的唯一缺点就是好色,而对待周围人一向都是很友好的,从未听说过有什么仇人。因此,仇杀的可能性似乎可以排除。
那么,谋财害命的可能性呢?由于死者平时不太节俭,因此家中仅仅有18万元的存款,而且又是都存在银行里。据司马玉茹说,家里的现金不多,大概也只有一千余元。另外,家里也从来没有什么诸如古董、字画之类值钱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理应不会发生有预谋的抢劫。因为,既然没有大量的现金以及任何值钱的东西,而银行存折又未必能提现,劫贼为什么要冒着杀人的风险去抢那区区一千多元现金呢?
倘若不是有预谋的抢劫,会不会是偶发性的抢劫呢?比如说,由于门户不紧,某个流窜犯随机性地进入作案。但是,既然刘历文懂得些拳脚,又怎么会束手就擒呢?可是,倘若那流窜犯手中有枪,就算刘历文懂得些拳脚又有什么用呢?所以,至今尚不能完全排除流窜抢劫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