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医对尸体各方面特征以及尸检所见,周志远的死亡时间是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而死因是溺水而亡。
2.根据市局刑侦实验室对于死者体内各内脏硅藻以及案发现场所取水样中硅藻的比对结果,死亡第一现场是碧水溪。
3.周慧兰夫妇具有明显的杀人动机。
4.周慧兰夫妇于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病房里看望林桂英,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他们不具备杀人时间。
5.死者的胃中发现有尚未消化的鳗鱼干,据法医认定,那鳗鱼干是死者死前一个小时左右吃下的。但是现有证据已表明:死者自己家里既无吃剩下的鳗鱼,在垃圾桶里也找不到任何的鳗鱼鱼刺;而碧水溪镇的两家饭店里根本就不曾卖过鳗鱼干。可是,据方玉林及当地附近的邻居们说,周志远平素深居简出,很少与人交往,因此在附近人家做客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他究竟是在哪儿吃的鳗鱼呢?或许这将成为本案的一个突破口。
刑侦人员理应将已知的各种信息串联起来,从而构成一条合理的逻辑链条。然而,以上各点之间尚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比如,倘若周志远确系6月13日晚上死于碧水溪,则周慧兰夫妇没有作案时间。又比如,周志远最后的晚餐如果是在远离碧水溪的什么地方吃的,那么他一个小时之后又怎么会死在碧水溪的水中呢?这就意味着,以上几点之中必有错误之处。但究竟是哪一点不对呢?现在还不得而知。
基于以上观点,子明老师提出了下一步的两项侦查任务:
1.对碧水溪畔的居民进行走访,力图查明6月13日在周志远家附近是否发生过什么异常的事情,以及当日周志远本人的活动。
2.对周慧兰夫妇进行全面的外围调查,或许能够发现与案情有关的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