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清晨,天还没亮子明老师就醒了,他静静地躺在床上思考着。
关于周志远一案,他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先,他已经完全肯定,那遗嘱是假的!
如果是根据笔迹鉴定的结果,现在还不能说那遗嘱是假的,因为至今尚未找到周志远近几年的笔迹。但是,子明老师已经在那遗嘱上发现了致命的破绽。
先引起子明老师注意的,是遗嘱上日期的写法。那日期是繁体大写:“贰零零叁年陆月拾壹日”。为什么写得如此麻烦呢?一般人写日期都是写阿拉伯数字。如果为了慎重,也可以用简体大写,比如写成‘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可是,写成像遗嘱上这样的繁体大写却是极少的。那种繁体写法是目前社会上几乎见不到的,看起来令人感到别扭。为什么他要用那种写法呢?在以往的探案实践中,每当子明老师感到不自然或是看起来别扭的事情,他就总会提醒自己:这儿或许有问题!那么,这日期的写法又意味着什么呢?
后来,子明老师又注意到,用来写遗嘱的那张信纸是收藏协会统一印制的信笺,而信笺的下端印有收藏协会的地址和电话。那地址是:临渝市明光路82号。子明老师看到这儿,突然明白了,这遗嘱是假的!
由于方玉林的关系,子明老师于前几年参加了市收藏协会,并担任他们的业余安全顾问。子明老师清楚地记得,收藏协会以前的地址是临渝市大埔路54号。近几年由于城市扩建的缘故,大埔路那周围要拆迁,所以收藏协会于2004年8月搬迁到现在的这个新地址:明光路82号。因此,这本信笺理应是2004年8月之后印制的。可是,周志远又怎么能够在2003年6月11号就用这张信纸书写他的遗嘱呢?很显然,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那遗嘱必定是假的。
可是,造假者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份遗嘱对保姆林桂英最有利,如果遗嘱是假的,造假者理应是林桂英或是她的儿子,而其目的则是夺取老爷子的全部遗产。然而,这份遗嘱本身存在着根本性的逻辑矛盾,只要是随便什么人提醒一下,任何一个法官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这份遗嘱为无效。难道是林桂英母子当时利令智昏,在伪造遗嘱时竟然忽略了时间上的逻辑矛盾而犯了这个致命的错误?
林桂英的文化程度太低,她不可能伪造出笔迹如此逼真的遗嘱,但她的儿子既然是高中毕业,就完全有可能做到。既然她的儿子刘得财花费了巨大的努力去练习老爷子的笔迹,他肯定是长时期地处心积虑,又怎么会犯这种极其低级的逻辑错误呢?除非是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他根本不知道收藏协会在去年曾经搬过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才可能在伪造的遗嘱上留下了这样致命的漏洞。
可是,据方玉林说,刘得财当时还通过他的关系收购了收藏协会的不少旧家具,又怎么会不知道收藏协会搬家一事呢?既然他明明知道,又怎么会忽略这一点而采用那新印制的信笺呢?
唯一的结论是,这份假遗嘱不是林桂英母子伪造的。倘若是他们伪造的,必然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也就是说,造假者另有其人。
明老师又想起了遗嘱中那日期的写法。采用那种繁体的写法到底是什么目的呢?那种写法是非常引人注目的,既然是造假,就理应越平常越好,越不引人注意越好,可是遗嘱的造假者为什么要引人注意呢?
那造假者清楚地明白,这份遗嘱虽然表面上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其实质是完全无效的。只要造假者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指出书写日期和信纸印制日期的逻辑矛盾,那遗嘱就将一文不值。而那逻辑矛盾是造假者预先有意安排的。
倘若这遗嘱根本无效,对谁最有利呢?
明老师猛地省悟道:一切都明白了!
毫无疑问,所有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人,那人就是周志远的养女周慧兰。那么,假遗嘱理应是她或者她的丈夫制造的。
倘若那假遗嘱是他们制造的,老爷子则多半是死于谋杀。
可是,既然周慧兰已经是养父所有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她为什么又要制造假遗嘱,折腾出这许多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