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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老吴和家人打官司(1 / 1)

老吴的母亲虽然接受了这个外姓的孙子,但老吴从内心里并没有接受这个外姓的儿子,他和后妻生了一个女儿后,还想生一个,但国法党规都不充许他这么做,一是国家当时对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抓的很严了,二来他毕竟是党员是干部,如果再生一个连帽子都保不住。所以他把对儿子的象往又加倍发泄在了他后妻身上。

后妻响应单位的号召和一些已经生育过了的妇女们上了环,又要忙着照顾和前夫生的儿子以及和后夫生的女儿,渐渐对房事也不感啥兴趣了。

而老吴依旧对性事情有独衷乐此不疲,望着身上眉头紧锁应付差事的后妻他总有一种有劲使不出的感觉,这让他心情不畅常常借故和后妻争吵打斗。

后妻对老吴也是一肚子气,原来农业局分的宿舍他让给了前妻和大女儿住,后来落实对老干部的政策又分给他一套四室二厅的厅级房,他和母亲,后妻,小女儿和外姓儿子住在一起。

改革开放繁荣娼盛后,老吴如鱼得水频频流连于发廊按摩店和一些站街女租住的房子里,他当时的工资跟本就不够在小姐们身上用的,农业局虽然不是肥单位,但老吴毕竟是个干部,平时报个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用的时候也就把叫鸡的费用用几张票据冲到了里面。

老吴退(离)体后过了不久,就赶上了房改,老吴交了钱后,将房屋的产权过到了自个的名下,这时他的外姓儿子也大了,这家伙好吃懒做天天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染上了吸毒的毛病,老吴将他赶出了家门,可这家伙隔三岔五的就回来找他妈妈,甚至他妹妹要钱,老吴知道后对他恨之入骨,进而恨乌及屋。

再加上他后妻和老吴在生活中(当然也包括性生活)的种种种矛盾愈加激化,所以老吴跟第二个妻子也离了婚,女儿判给了后妻。她妻子为财产的事跟老吴闹的不可开交,后来把他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一部分财产,但老吴说房子是国家分配给他的,这是他享受的正常待遇,而且房改后他交齐了房款,这个房子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个官司一打数年,从区法`院打到了市中院和省高院,其间老吴的母亲离开了他(仙逝了),但他的后妻,小女儿和外姓儿子并没有完全离开他,他们天天去老吴那儿闹,令他这个自称老红军的老革命军人颜面尽失,苦不堪言。

老吴不是秀`才,他后妻和外姓儿子也不是兵,可双方的理就是说不清,更何况清官难断家务事,旁人也只能劝解,并没有说一些诸如:“要相信法院,法律是公正的!”之类的冠冕堂皇的话。

老吴后来则采取了打不赢就跑的游击战术,从家里搬了出来,就带了一些换洗衣服和电视机冰厢之类必须用的家用电器,当然还有最重要的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离休证这些东西。

就这样老吴在外租房子一住又是数年,而她后妻和小女儿还有外姓儿子也在随时随地的寻找他,一找到他就是为财产的事在众目睽睽之下吵的不可开交,小女儿虽然跟他还是有一定的感情,但毕竟跟娘还是贴心一些,更何况这也涉及到她的切身利益,所以她也只能坚定的站在她母亲这一边。

而老吴没有像狡猾的兔子那样同时拥有三窟,因为租三套房子是要花很多钱的!所以老吴这个老前辈采取了比他更老的前辈们用过的战术,那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这就是他这个“老红军”搬到二这里住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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