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解析-第5章_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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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2 / 2)

性骚扰(图)

近代木雕

性骚扰概念的创始人是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凯瑟琳?麦金农。1986年,凯瑟琳?麦金农再度与同伴联手承接了全美第一桩由美国国家高等法院处理的性骚扰案。她成功地使美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首次宣布: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可以被认定为性歧视。这场官司完成了美国司法对“性骚扰”这一法律概念的确认,从而奠定了在工作场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性骚扰”概念的确立,是专指男性对女性的伤害。如今,男性也有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因而前面的定义并不全面。有人这样定义性骚扰:对异性不具备任何性亲近条件而做出的性攻击行为。还有人认为:性骚扰是以被骚扰的一方不愿意、憎恶或心理感到压力为前提,通过语言、肢体语言或动作等向对方进行挑逗、暗示的行为。

性臣服

在两性关系中持卑顺态度。主要表现在性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条件接受对方支配。这种现象常发生在两性社会地位不平等、存在###役或性虐待的社会。如古代帝王和君主,拥有大量嫔妃和性的特权,在两性关系中,女性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只有绝对服从,两性之间并无真正的爱情。又如,在封建贵族和庄园主的领地,主人与其领地人口中同样存在这类###役和性臣服的情况。在现代社会的权力或经济机构中,领导与雇员之间,性臣服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女雇员慑于男性领导的权力,在受到性骚扰时往往采取顺从的态度。

性禁忌原则

人类对性关系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性道德标准,即为性禁忌。它在本质上表现为对某些性关系的禁止和否定。性禁忌最早始于原始社会,当代性伦理学中,人们公认的禁规原则主要包括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两方面。近亲方面,各国法律都有直系血亲间不得结婚的规定,对于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宽严不尽相同。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罗马尼亚禁止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病人结婚。

性私事原则

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统称为私事原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主要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性爱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天地,只能两人独有,不能与他人共享;只能在两人共有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指导支配下,对性本能欲望的合理节制。

性无伤原则

即在处理两性关系中,尊重对方、爱护对方、不伤害对方的道德原则。无伤原则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无伤原则是指在两性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对对方的政治信仰、思想感情、人格尊严、工作学习、兴趣爱好、经济收支等各方面的尊重和不伤害;狭义的无伤原则是特指性生活中的互相尊重和不伤害。这种无伤害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身体器官无伤害,即性交行为应该给对方带来生理上的满足,不能损害对方的身体健康;其二是对精神心理无伤害,即性生活必须出于双方自愿,给双方带来精神、感情和心理上的愉悦,不能给对方带来精神、感情和心理上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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