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即使乱世用重典,也依然要有法律作依据。否则就会出现殃及无辜,甚至渗杂使假,转移目标,实现丢卒保师的一己私利。
何以为官犯法,罪加一等。因为,为官者犯法,属于知法犯法,此其一;其次,同是一万元的贿赂,一般人带来的损失,也就是贿赂金额的一倍或数倍,而为官者带来的损失却是上百倍,上千倍。
以厦门的走私案为例,赖昌星谋利有多大(等值于损失有多大)?而李纪周等得到的又有多少?如果你按李纪周等人的实际受贿收入定罪,显然有时公充。更何况他对政府、执政党带来的荣誉和形象损失,更是难以计算。
同理,对于这些大小贪官的不明来源收入,现行法律,也只是单纯从金额算帐,没有计算政府和执政党的荣誉和精神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
而不明收入来源,最多判五年有期的限定,更为这些大小贪官,留下了逃脱罪责的借口。
显而易见,对这些贪官,我们莫说用一个凭空想出来的重典,只要罚之当罪,就已经有震慑力了。如果法律对官们的不明来源收入,通通定义为贪污或受贿(罪加一等),并追究连带的对政府和执政党带来的荣誉损失,不留后路,不讲情面的重罚,让这些贪官罚之当罪,那么这些大贪、重贪中,还会有那么多死缓么?他还有苟且偷生的一线希望么?
01-11-14a11:52
作者:yundanfengqing(2001-11-1521:54:55.0)
无论是一小步还是一大步总会带动中国足球的进步。国外足球俱乐部上百年的历史,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才仅仅八年的初级职业化的进程,不应对其要求过高才对。
我想,中国不实行职业化,中国足球永远也就没有冲进世界杯的一天,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假b谁都知道是假的,那处理又有什么不对?在处理的方法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司法介入,但是,在我们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我们的法律又几多苍白?不是入世了吗?我国目前仅需要修改的法律条文就上千条。腐败,今天又提起了腐败,腐败是社会的毒瘤,特别是高官的腐败危害更大。治理腐败也和治理中国足球一样,只要我们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应该坚信,我们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