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我只是喜欢这样的感觉,对那个人我不感兴趣。
可是我没想到的是,在人世间,我竟然记得我来到人世的原因,记得他的脸,记得他转身之后的棱角分明。
爹和娘说,我是慧根早生,年幼识字写文,背诗颂词,甚至超过了两个姐姐。爹是镖局的镖师,走南闯北,见识不少。他偏爱我这样的孩子,在我十六岁那年,把我送到京城。托付给一位好友,让我认了那个人干爹。依旧是不知道推辞,我没有拒绝。从小就喜欢到处乱逛,所以这次正是合了我的心愿。
正是盛时锦年,舞文弄墨之风也风靡京城,我常常办成小子,独自一人在街头写文作诗,被各种人等品评观赏,久而久之就有了些许名气。篇幅的末尾一行行书——我的名字叫做仲铮。
有一天回到干爹家,我呼天抢地地跑进堂内,干爹和一位生人正在闲话,那人恍惚间有些眼熟,他看我的样子忽然笑起来,干爹急忙对我使眼色,这是安又良,又转身,这是小女,茽筝。
认识认识,安又良起身作揖——仲铮兄,兄弟这厢有礼了。
原来是街头上的朋友,我急忙回礼,干爹见我们并不生分,乐着说,又良,筝儿,你们好好聊。眼色之中,尽带暧昧。
我与他的确谈得来,他去年高中进士,是燕王的门生。家境略好于我,人品正直。
那段时间似乎就是一种超脱于这个世界的救赎,他与我有相同的爱好,但是我知道这不足以成为我要与他厮守一生的理由,可是我不愿意抗争,我记得的只是一种感觉,只是这么多年有些忘了。
依旧是破碎的记忆将我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