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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2 / 2)

李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从上大学的时候便开始接触《大话西游》。虽然这款网游是以在线时间为收费方式的,可除了头几个月,他再没有花过一分钱。而且,每年还能有万元左右的“固定收入”。

“在《大话》里,可以用你的游戏币兑换在线时间。170万游戏币可以兑换50点,能换取大概12个小时的游戏时间。知道怎么‘打钱’,还去买点卡干吗?”李先生有些得意。

笔者观察,李先生在游戏中进行了一种叫做“跑环”的活动,随着李先生的人物在游戏中不断穿梭,大概40分钟后,李先生的“钱袋”中便多出了200万游戏币。

“我这个速度是锻炼出来的。新手玩家可能要用两个小时,还未必能够顺利完成。打出了游戏币就可以换在线时间,用不了的,还可以卖给别的玩家,换成人民币,这比他们自己去买点卡便宜。”李先生说,4000万游戏币能卖100元人民币。大学阶段,他就是以这种方式为自己赚够了生活费,“我每天大概上线十几个小时,大概会有60元左右的收入。”

在网络游戏的玩家中,像李先生这样的“商贩”不在少数,有些人甚至低价(500元~700元每月)雇用多人为自己打“金币”或“装备”,然后卖给别的玩家,“发展”成了小有规模的“金币公司”。

游戏人物的级别和威力,游戏任务的领取和完成,以及竞技类游戏的技巧,是网络游戏的几大亮点。很多玩家针对这些特点,“努力钻研”,或撰写游戏攻略在相关杂志上发表,或上传自己的精彩游戏视频,或干脆出卖劳力帮别的玩家练级,都可以得到不菲的回报。

李波透露,除了这些自发的玩家分享网络游戏带来的收益以外,网络游戏还带动了出版、网站等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计算机与生活》、《网络游戏秘笈》、《家用电脑与游戏》,诸如此类的网游类杂志在全国比较有影响的,大概有十余家。他们以提供稿费的形式发表“专业玩家”的游戏攻略和秘笈,靠出售杂志和代理相关广告获取收益。而像新浪、网易等国内门户网站,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开设有网络游戏专区,有些则办成了纯粹的游戏网站(如“17173”),他们以专区的大小和涵盖的内容为标准向游戏运营商收取广告费用,获得网站合作的费用代价,在几万到几百万元之间不等。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自从网络游戏的经济利益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形形色色想通过非法手段在这一市场分一杯羹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这些手段里,以私服和外挂最为典型。

提起私服,宋寒可谓深受其害:前两年玩《传奇》为了省钱,宋寒就找到了一个“私服”,由于游戏内容和方式与官方服务器没有任何的区别,他便在这里开始了对自己“传奇人物”的“经营”。不知道熬了多少个通宵,打了多少的怪物,花了多少的网费,他的人物终于在这个虚拟世界中小有名气,身上的很多装备也成了很多玩家艳羡的对象。可惜好景不长,有一天这个服务器忽然被封了,“因为是私服,不受法律保护,我的那些顶级装备就这样全没了!”时至今日,宋寒说起这段经历还有深深的痛惜。

张波曾经对某款赛车游戏很感兴趣,但现在提起来他却不禁皱眉:“外挂太多了,哪个房间都有,游戏一开始就像飞一样,我一圈还没跑完呢,他三圈都到终点了,你说这游戏还有什么意思。”

“‘私服’就好像一张盗版软件,内容和形式跟正版没有什么区别,你也可以用,可一旦出现问题,就没人管你了。而且,相对于网络游戏所投入的开发运营成本,‘私服’只需要一台服务器就够了。”李波比喻。

“‘私服’和‘外挂’都是一种未经版权拥有者许可或授权的侵权行为。”一直关注网络游戏相关法律关系的上海切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顾问薛昌说。

他认为,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都倾注着玩家的心血与精力。对于正规运营商的玩家来说,有法律作为其基本保障;而在私服中,玩家的努力根本没有任何保证。外挂的具体危害主要是作为一种游戏的附加程序,破坏网络游戏正常运行和游戏平衡,危害其他用户对游戏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游戏的公平。使用外挂是一种对主服务器的欺诈行为,也是一种私自增加虚拟财产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根据薛昌的调查,“私服”、“外挂”目前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地下产业,逐步走向了体系化、规模化。“私服外挂”的危害性并不仅仅体现在使网游厂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还在于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继续发展,将危及到整个网游产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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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服:就是盗用游戏源代码,私自架设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此服务器中运行的程序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的底层程序相同,又借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宣传优势,非法运营,谋取私利。

外挂: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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