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啊,张勇操盘的,他是专门负责在股市上操盘,那个王浩是专门去取钱,还有开那个cdma卡,我负责是整理邮箱的(股民)密码帐号。
4年10月18日,张勇等三人来到长沙市,经过事先的筹借,三人出资5万元作为初期的投资。之后,三人出钱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在国泰君安证券长沙五一东路营业部开设了股票账号。
10月20日,三人用假身份证开设的股票账号以12.30元的均价购入成交量小的股票金宇车城4000股。次日,使用盗来的股票账号和密码将股民吴某、周某股票账号内的股票全部以低价抛出,获取资金后,大量购进了22万股金宇车城的股票,将这支冷门的股票恶意抬高了价格,随后张勇又将其他股民股票账户内剩余的资金,以13.44元的高价购入自己手中的4000股金宇车城股票。从中获差价利润4000多元。
自己投了五万块钱进去操纵,就真的就获利4000多块钱,这是第一次。
什么都在自己控制之中。
不费吹灰之力,一天就获利几千元,巨额利益的诱惑使得三人越走越远。从2005年10月到11月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通过低价抛出、高价买进股票的交易方式,疯狂操纵全国各地50多位股民的股票帐户,盗卖、盗买他人的股票价值达一千多万,给他人造成了直接经济89万元,并且从中获利38万元。被盗的人不止我一个。
股民洪政“被盗人据他们(公安)说有53个损失也挺多的现在关键的问题我们(要求)一个吗惩罚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来犯罪要惩罚他们,再一个弥补我们的损失。
他(张勇)要实施盗窃,要达到他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话,就必须通过这个木马程序,通过网络来实现的,通过网络,还必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这个就是跟一般的盗窃罪相比较的话,就比较特殊,也比较少见,这个来说实际都是很少见的这种作案手法,我们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以盗窃罪来定罪的。
是有点违规,违反了证券的规则,但是不会认为是盗窃,还有判重刑这一类的。
被告人邹亮
我的意思是,我是反正不认为我们这种行为是能定性为盗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
如果说把人家的股票从账户里,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偷出来,去低价买入自己高价抛出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不是偷的话那么可以设想,你把别人家的电视机29寸的。
大彩电盗走了然而呢,换回来一个9寸的黑白(电视机),难道不是偷吗,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显然是一种秘密占有。
他为什么说定他盗窃罪呢?他一方面是把被害人的财产低价抛出,高价去买他的财产,这样就造成了被害人差价的损失,这个差价的一部分利润就转给被告人的帐户上,那么他实际上取得了被害人的一个财产所有权,所以我认为这个是构造盗窃罪最主要的方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
换句话说他是利用股票市场,利用了证券市场实施的特殊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盗窃,但是科技含量再高再利用了,或者别的什么市场,仍然改变不了他是盗窃刑法上的属性。
年7月28号,南昌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张勇、王浩、邹亮犯盗窃罪,向南昌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9月8号,全国第一例利用木马程序犯罪案在南昌市人民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判长宣读了判决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潘荣健
判决如下:请起立,一,被告人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两名被告人王浩、邹亮也分别以盗窃罪判处13年、12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全国第一例判决利用木马程序犯罪案的三名被告人张勇、王浩、邹亮分别提出了上诉。而本案中受害的50多名股民的损失还没有着落。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给个人电脑用户造成损害的病毒,网络木马程序的数量占到了半数以上,木马,它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聊天软件、浏览网页和网络下载等,专家建议,不要随便点击和下载oicq、msn等聊天软件和不明来历的网站、网页,用户的个人电脑上要建立好防火墙,如果遭受黑客和木马程序的入侵,要及时对个人的信息、资料、密码做适当修改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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