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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条件 (转)(1 / 2)

古代夫妻主要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

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强制离婚的制度)。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正解,无子为其绝后。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碰上这种情况,立马可以去妻,不但自己可以,而且朋友还可以代为出头。例如,汉代的何汤曾经因为他老板桓荣的老婆不能生养,替荣哥出头去妻。这才叫朋友嘛。有人要问,那还有没有别的缓和一点的法子呢?也有,比如纳妾,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解决办法。

3,淫僻,

正解,淫僻为其乱族,为其乱族。这就不多说了,这都要解释,不如去买只绿毛巴西龟好了。这方面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用脚指头都数不过来。

4,恶疾

正解,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恶疾的覆盖面有很多种啦,比如喑、聋、盲、疠、秃、跛、佝,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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