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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1 / 2)

容格断言,英法两国是不会履行其对捷克作出的新的保证的。“没有一个国家会遵守诺言。国家是一个盲目的大可怜虫。跟随着什么?也许是命运。国家是没有荣誉可言的。它没有诺言可守。”

所以,为何要企望希特勒遵守其诺言?“因为希特勒就是国家”

第十八章“水晶之夜”

1938.11—1939.3(1)希特勒德国的反犹道路是曲折的。1933年首次对犹太人的限制并未产生多大的效果,好像元首是有意拿其原则去作妥协似的。这是否是一个用合理的方法即用那些只希望将犹太人控制住而不是将其迫害的人们能够接受的方法,去解决犹太人问题一个尝试?此后,党内的种族主义激进分子和政府以及民事部门中的温和派之间便发生了斗争,这一斗争于1935年夏季达到了高潮。此时,温和派采取的是攻势,公开反对继续虐待犹太人,理由是对生意不利。反对犹太人的“不法行为”必须结束——帝国银行总裁沙希特对一群有影响的人物这样说(这群人物包括内政部长弗里克,财政部长施维林·冯·克罗西克,司法部长古尔特纳和教育部长罗斯特)否则,他警告说,他便无法完成重振经济的任务。例如,联合保险公司在埃及的犹太代理人,由于不断受到惊扰而辞职,把市场丢给了英国人。许多大犹太进口商都取消了订货。一个国家想在经济上取得成功而又不允许犹太人经商,这种想法是荒唐可笑的。沙希特并不反对公开挂出“不要犹太人”的牌子,因为这种招牌甚至在美国也有,但他坚决反对施特莱彻尔之流挂出的诸如“谁买犹太人的货,谁就是人民的敌人”的路牌。这群有影响的人一致认为,“野蛮的单独行动”必须停止,让犹太问题通过法律解决。

几星期后,元首本人便采取了第一个立法步骤。在纽伦堡大会上,元首颁布了《保护日耳曼血统和荣誉法》把一系列镇压措施合法化。官方的天主教的“圣职者报刊”立刻将这些措施合法化,认为这些措施“是保护日耳曼人民之质量的无可争辩的”措施。这样连施特莱彻尔也觉得满意,因为犹太问题正在通过德国的最好的法律系统“一件一件地”获得解决。“我们不把窗户砸碎,也不把犹太人砸碎”他吹嘘说,“谁要是单独进行那种行动,谁就是国家的敌人,是个挑衅者,甚至是个犹太人。”

纽伦堡法律是否是希特勒用来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比较温和“可能接受的”方法?还是说,他是等待时机,实现其灭绝犹太人的梦想?不管属于哪种情况,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法,最少是在目前,已从党内移至法律。结果,纳粹党内的激进的种族主义者便怨声载道,仇恨越来越深。此后,由于希特勒执行发展计划,他们的行动有所收敛。但是,三年后,1938年,他们的仇恨终于爆发了。在慕尼黑、纽伦堡和多特蒙德,犹太教堂被捣毁,一个蹂躏犹太人的浪潮席卷了全国。

“在库尔户斯坦达姆”柏林来的外交官兼记者贝拉·弗朗姆写道,“全城贴满了漫画和涂满了乱七八糟的口号。门上、窗户上和墙壁上全用防水的油彩涂上了‘犹太人’一字。在穷苦的犹太人开设小商店的地区,我们发现,情况更糟。冲锋队把该地糟埸得不成样子。那里到处都悬挂着犹太人被斩首、被吊死、被施重刑、被断肢的血腥的图画,其说明词下流已极,不堪入目。窗户被砸碎,在人行道上,在下水沟里,到处扔的是从这些可怜的小商店里掠夺的财物。”

1938年11月7日,一名叫赫尔切尔·格林兹本的犹太青年在巴黎枪杀了德国外交部的一名小官,这件事为反犹浪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格林兹本的父母已被驱逐至波兰;他潜入使馆的目的原是要刺杀大使,却碰上了恩斯特·冯·腊特领事。腊特本人是反犹主义者的仇敌,受到盖世太保的调查。然而,原拟打在他上司身上的子弹却打在他身上。

“当犹太人并不犯罪”格林兹本哭着对警察说,“我不是一条狗。我有权利活着。在这个地球上,犹太民族也有权存在。不管我走到哪里,我都被人像追逐野兽似地追逐着。”

11月9日下午,腊特与世长辞。其时,希特勒正在慕尼黑市政厅参加党的干部会议。腊特的死讯传到了希特勒耳中。

他离开了会议室,与戈培尔交谈了片刻,然后便踏上了他的专列。戈培尔回到会议室后宣布,腊特之死在库尔赫森和马格德堡——安赫尔特地区激起了反犹的骚乱。他说,元首已决定,若骚乱自发地遍及全国,不必加以阻止。

党的领导人把这一指示理解为,既要组织示威游行,又要弄得好像与己无关。然而,冲锋队头子卢策如果不是误解了戈培尔的意思就是不相信希特勒曾授他这一指挥权。他将在场的队长集合起来,令他们不准参与任何反犹行动。在冲锋队的官员们传达卢策的指示(在某些地区被置之不理)的同时,党的领导人也用电话向各省传达了与此相矛盾的指示。

开始时,党卫队并未参与捣毁商店和焚烧犹太教堂的行动。在得悉戈培尔下令集体屠杀犹太人后,希姆莱还令其手下不得过分抢掠,之后,便口述了一份备忘录:“这份命令是以宣传部的名义下达的。我本人怀疑,长期以来就对权利梦寐以求的戈培尔,为争权故,并出于头脑空虚,在国外政治局势严重的情况下,发起了这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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