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女人!
红色高跟鞋是赵锦书送给她的,林慕梅可是宝贝的很,舍不得穿说是要等到重要的时刻才穿。
于是,去见赵锦书变成了重要的时刻了?
靠,林慕梅,这个爱慕虚荣的女人,不仅虚荣还没心没肺,在尤少爷在受着煎熬时候她倒是春风得意,左右逢源,穿着赵锦书送给她的鞋去见赵锦书了。
不过,那双红色的高跟鞋穿在林慕梅的脚上一定很好看。
靠,这下,一定又把赵锦书迷得神魂颠倒了吧,尤连城觉得肉疼,他觉得应该打一个电话提醒林慕梅不要回来太晚,最好在天一黑马上就回来,北京的治安多不好啊?再说了,穿着红色高跟鞋的林慕梅没准会提高北京本来已经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严重影响治安交通。
于是,尤连城舀起了手机。
什。。。。么?林慕梅竟然给—他—关—机——
华灯初上,赵锦书如往常一般的,下班,吃饭,回宿舍公寓,刚刚拐一个弯,赵锦书就看到了林慕梅了。
靠在了小区的灯光花树下,树上有流星般光辉,一闪一闪的,把那个站在树下的林慕梅衬托得灵动梦幻。
花灯之下,身影亭亭玉立。
亭亭玉立?在西方林慕梅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窘相,在一大群高挑的西方女人面前一直像一个矮子,看着很挫。
赵锦书目光往下,林慕梅还真得把十二公分的红色高跟鞋穿到了他面前来了。
红色高跟鞋是赵锦书在香港卖给她的,它躺在了橱窗上看着很漂亮,那晚,赵锦书把它买下来了把它送到了林慕梅的面前了,遗憾的是和红色高跟鞋一起送到林慕梅面前的还有椿妈妈的遗书还有财产继承权。
赵锦书还记得那个夜晚香港的天黑深又沉,他们在维港的一家餐厅坐了一夜,那夜以后,红色高跟鞋和那封遗书变成了林慕梅心里的一道阴影。
红色高跟鞋也自始至终的没有穿在了林慕梅的脚上,在赵锦书的心里一直认为着要是林慕梅穿上那双高跟鞋一定是举世无双。
果然!
林慕梅穿上那双高跟鞋是极迷人的,黑色的丝袜红色的鞋,这女人把对男人来说不可阻挡的诱惑穿到了他面前来了。
只是,这刻,赵锦书心里又一些的伤感,他都要猜出来了,接下来,林会说些什么。
果然!
林慕梅开口的第102章到了这片街头来了,赵锦书和林慕梅在这片街头已经“散步”了半个多的小时了,这半个多的小时里就赵锦书在前面匆匆忙忙的走着,林慕梅在后面匆匆忙忙的追着,当然,嘴里是说着讨喜的话,从最初的声音清脆到最后的直打着哆嗦。
如此刻,她还在说着。
“锦。。书,和我说说话吗?你不说话我心里忐忑啊,就怕你生我的气,锦书,你都猜猜不到我有多害怕你生我的气。”
“锦书哥哥,要不,我不走了,就一直住在四合院里,和赵锦书当一辈子的邻居,等锦书结婚了,我就给你带孩子,好不好?”
赵锦书停下脚步,回头,脆生生的。
“好。”
/》“呃。。。。。”慕梅呐呐的,她可没有想到赵锦书会来这一招借力用力,一时,呆住,锦书哥哥看来真恼了!
瞧瞧,林慕梅这个女人还是满口的胡言乱语啊,简直是信口拈来了。
在这个世界上流传着一种宿命论,一个人的得到和付出是天生注定的,人们把得到和付出归功于前世的阴德,赵锦书想,前世,在赵锦书和林慕梅的关系链中,他一定是得到的那一方而林慕梅付出的那一方。
所以,这一世,赵锦书是给林慕梅还债来的。
不然,怎么在她的面前会这么的轻易的心软。
一个在风中发抖着的身影就轻易的让他臣服,看着她被冻红的鼻头,赵锦书在心里叹了一口气,脱下了外套,想把外套披在了她的身上。
可是,这女人还真是的。。
“锦书,披上外套我可就不漂亮了,为了和赵锦书约会,我可是经过精心的打扮。”
精心打扮?赵锦书手一扬,一个爆栗打在了林慕梅的头上,把外套强行的把林慕梅包了起来。
叹气:“林慕梅,很早以前我就和你说过来,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所以,你不用感到内疚,也不需要做那些讨好我的事情。”
穿着赵锦书的外套看起来很可爱的林慕梅如是的对他可爱的笑着。
“可是,林慕梅喜欢讨好赵锦书啊。”
爱(12)
在西街有一条类似于旧金山的渔人码头那样的街;往左拐有一面涂鸦区,和涂鸦区挨在一起的是一家连名字都没有的酒吧,那酒吧可是赵锦书在自己无比装蒜的叛逆期所深深迷恋着的,那里有便宜劲爽的啤酒;有穿着火辣的姑娘,有让你讨厌又让你喜欢的灯光照射,还有嘶声揭底让你耳朵嗡嗡叫的音乐。
赵锦书庆幸的是哪家酒吧还在,赵锦书特别想带林慕梅来到这里,也许,赵锦书还想干点什么。
进入酒吧,赵锦书稍稍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