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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一立场的女权主义者非常强调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因此,在pornography一词之外,她们又创造出gorenography一词,专指有暴力内容的淫秽品;还有人认为,不管淫秽品中是否有暴力内容,它本身就是针对妇女的一种暴力。另一方面,她们也提请公众警惕那些不包含淫秽内容的纯暴力内容。她们提出,美国的电影定级制度忽略了针对妇女的非性暴力内容。有不少暴力内容由于没有被定为淫秽而得以大行其道。
这一派女权主义者指出,淫秽色情出版物已成为数以10亿美元计的产业,而且得到了公众的尊重和职业威望。她们讨论了淫秽出版物对女性的影响,研究了大众传媒中的性暴力及其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间接影响。她们的研究设立了一个因果模式,认为文化因素与个人变量的交互作用会导致反社会行为。
她们认为,在传媒中,广告商们总是要有意无意地把受虐妇女描绘为自愿受虐。有人用印刷广告和一项电视广告为例,做了一次电话访谈式调查。调查表明,广告商完全意识到了广告中对妇女暴力的含义,但认为这样做不过是出于幽默感;
不少女性也认为,传媒中包含的侮辱妇女的性质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她们认为这说明,妇女在社会教化过程中已经对视自身为受害者习以为常。
在1986年,反对生产和出售淫秽出版物的运动使两个极端不同的群体搞在了一起,他们就是激进女权主义和福音派教会。
但是,这两群人攻击淫秽出版物的原因和策略却有着显著的不同。激进女权主义认为,淫秽出版物是男人系统压制女人的作法,它暗示女性在内心深处暗自从性虐待中得到享受。他们寻找证据以证明淫秽出版物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之间有因果关系,他们支持反淫秽出版物的立法,理由是淫秽出版物侵犯妇女的公民权,但是他们争取立法的努力以失败告终。福音派教会比起女权主义者在影响立法机构方面更为成功。他们也从实证研究中寻找证据,证明淫秽出版物伤害了家庭。
他们成功地促使立法机构对淫秽出版物实行检查制度,把《花花公子》一类杂志从公众能方便得到的书店和图书馆清除出去。
在英国,由劭特(clareshort)和理查德森(jorichardson)发起的反淫秽色情运动已经持续数年之久,运动的目标是促进立法程序,将以盈利为目的出版女性低级下流形象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妇女反暴力团体认为她们的立场还不够激进,主张将淫秽色情品的制售规定为刑事犯罪。在澳大利亚,妇女反暴力剥削组织也掀起了反对淫秽色情品的运动。
在禁止淫秽色情品一派中最为出名的人物是美国女权主义者麦金农(catherinemackinnon)和德沃金(andreadworkin)。
她们反对淫秽色情品的主要理由是,淫秽色情品的主调是男性统治女性。西方把淫秽色情品分为硬核(hardcore)与软核(softcore)两类。在所谓硬核淫秽色情品中,女人被捆绑,被鞭打,被折磨,被羞辱,被杀害;而在所谓软核淫秽色情品当中,女人则是被攫取,被使用。德沃金指出:“性别关系是一个简单的非历史的形式,即男人压迫女人。这种压迫的机制就是异性恋的性交。”(转引自campbell,第25页)她提出,淫秽出版物侵犯了妇女的公民权;她主张,应当允许单个妇女对因淫秽出版物而造成的损失起诉,成立这一新的罪名。她指出,古希腊的porne这一字根的原意是最下流的妓女;而淫秽出版物(pornography)中的女性形象就是把女人等同于妓女。她进一步指出,淫秽出版物是一种暴力形式,它唤醒了男性内心深处的死的本能,并将其指向女性。即使有些淫秽出版物本身并没有直接描写暴力,但它们的人物形象的背后的意识形态,仍然是男性世界观念的暴力表述。她称之为“男性真理”。
上述观点受到其他女权主义者的抨击,她们指责这位激进女权主义者并没有发现什么“男性真理”,而是臆造了一个激进女权主义的关于“男性真理”的神话;认为她的观点的效果不是增进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了解与沟通,而是将两性的距离加大了。
麦金农和德沃金共同起草了一项《市政府法令》,法令允许性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对淫秽品的作者——“对罪行负有间接责任者”——提出起诉。这项法令草案一开始没有被批准。在1989年至1990年问,在美国的印地安那波里,地方权力机构批准了一项法令。这项法令规定,妇女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提起诉讼:第一,在她们被胁迫制造淫秽色情品时;第二,当她们被胁迫观看淫秽色情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