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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怀孕时不想要孩子,完全没有思想准备。我原来不打算要孩子,没想要过,也没认真想过这件事。怀孕后我哭了一场,写信告诉了妈妈,妈妈回信说:既来之,则安之。”
“我生过一个女孩。其实当时我不想要孩子,我觉得如果真的要孩子就要优生。怀孕后我心情很不好。我妈妈不同意我做人流,我就生了。这个女孩有先天性心脏病,是一种罕见的先天性心脏玻当时面临一个做不做手术的问题。如果不会留下后遗症就做,会留后遗症就不必做了。医院认为没必要做这个手术,结果就没做,孩子只活了三个月。这事对我打击挺大的。”
有一位单身女性说:“我想做个独身母亲,好有个精神寄托,但担心养不起。自己做不到,让孩子受罪,要是那样的话,自己就太残忍了。”
生育时的感觉女性往往特别看重丈夫在自己生育时的表现,因为这个时候是她们最需要丈夫的关心体贴的时候,有好几位调查对象都是在生孩子时发现丈夫不关心自己而初萌离异之心的。一位女性回忆道:“我结婚四个月后就有了小孩。我生孩子三天之后他才来看我,而且也没有羞愧的感觉。”
“生完孩子以后有一段时间感受很深刻。有人说有些女人生孩子之后会得神经官能症。就像彼伏瓦所说的那样,不是每个女人都有母性的,是社会强加给她母亲这一角色。生孩子以前,丈夫对我还可以,他对我最不好的是刚生完孩子之后。那时候特别希望丈夫说几句安慰的话。可是他来了之后就问了一句:男孩还是女孩?我说:男孩。他听完一句话没说就走了。我当时特别想哭。我本不想生孩子,为了给他家传宗接代只好生了。我的邻床对她的丈夫大发脾气,他也不敢回嘴,我看着很羡慕。女人生孩子的感受就像死过一回一样,在这种起死回生的时候,孤独感显得最难忍受。他只是在最后才带着他妈来看孙子。我当时看到这个孩子以后就想:这个小东西和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当时就暗暗下了决心:我非跟这个男人离婚不可。”
“我怀孕生孩子身体那么弱,需要人照顾,可他那时正好不在身边。坐月子的时候只有我和孩子两个。孩子是爱的结晶。是检验一个人感情的试金石。记得生完孩子天特别冷,我身上心里都冷透了。他说,谁家女人不生孩子。他妈就是一年一个连生了八个,生完就死了。他觉得女的就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一位女性谈到生育对她的性生活的影响:“他说我在性的方面不能满足他。
他在里面好像没有感觉,不知是在里面还是在外面。而他的另一个女友里面比我紧。就因为他这么说,我才劝我妹妹剖腹产。他每次都是先跟我亲热,然后自己手淫或我帮他手淫到射精。他一直说,我体会不到快乐,只觉得累。就因为这个,我能原谅他。我为此还到男性科去咨询过,大夫说我们属于天生不和谐,阴茎阴道大小不配合,没有办法。我觉得他是性欲亢进,他说不是亢进。我想找中医的办法治阴道,可又没敢照着医生的法子做。我觉得这和我生孩子有关。“
在讨论中国女性的生育行为时,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从70年代以来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经大大降低了妇女的生育水平,从而使她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命周期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逐步下降,从1970年的39岁下降到1981年的34岁,也就是说,中国妇女在34岁就结束了生育旺盛期。(朱楚珠等,1985年)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8。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和55%。
在所有有关生育的指标中,最有表现力的是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40年代平均为5。44;50年代为5。87;60年代为5。68;70年代为4。01。全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在70年代的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在80年代又有显著下降。具体说,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降至1979年的2。75;1980年为2。24;1981年为2。63;1989年为2。25。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平均每个妇女活产子女数为2。10;平均每个妇女存活子女数为1。96;总和生育率为2。31。在一个竞争的社会中,生育是为女性同男性的竞争造成最明显不利的事情。
首先,在实际层面上,在劳动市场中,女性的生育使她们有一段时间不得不中断工作,随后有几年时间又不能不花精力照顾孩子,因而使雇主觉得不如雇男性劳动力划算;在观念层面上,一些人因女性的生育、哺乳功能而推论,女人最适当的角色是抚育、理家和做服务性工作,因此认为她们天生应当留在家里,缺少在公众领域从事各种事业的能力和兴趣。正因为如此,有些女权主义理论把生育当作男女不平等的基矗在我国,由于计划生育和一胎化的普及,生育已经变成在很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事情,它对女性的影响已经不像传统社会中那样强大。但是在男女不平等的观念中,生育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近期有关“女人回家”的观点就带有这种观念的影响。中国的女性要争取男女平等,还有待理清有关生育及其对女性的影响的许多观念。
第二十章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1994年主办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中国目前正在展开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讨论,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这一针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