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死之战却在短短半个小时内画上了句号。
痞子这家伙就像是小学生考了一百分一样开心的一蹦一跳,兴高采烈的狂奔回旅馆。要知道他可是要当堂堂黑龙帮的分堂主了,能不兴奋吗!
“喂,你冷血动物啊!怎么都笑都不会啊!”痞子对着眼前冷静异常的阿烈说道。好像打败这些美国佬是应该的,或者这家伙是个淡泊名利的主。
阿烈依旧对痞子不屑一顾,冷冷的大步向前,全然不是往日的烈哥。
“你就继续忧伤着你的忧伤吧,我自个欢乐自个的欢乐。”
快到旅馆了,痞子一改姿态,慢慢的平静的一步一步走向旅馆。
黑龙帮一大帮人看着二人不仅毫发不伤,反而更显精力充沛,都大呼不可思议。豪强两兄弟更是差点晕死过去。
“嗨,阿强阿豪!”痞子大大的出了一口恶气。
“你们怎么”豪强两兄弟相互搀扶着,话都说不清了。
“为我们黑龙帮除此大患,痞子阿烈居功至伟,今后由他们接管这一带黑龙帮的地盘。”阿豹的一番话宣告着豪强的退位以及痞子阿烈的隆重登基。
夫人在一旁笑笑的看着痞子,痞子同意以他那迷死人不偿命的笑容回敬夫人。
一坐上这分堂主的位子,好处就不打一处来。
先,一大群手下会对痞子唯命是从,一声声“痞子哥”叫的痞子心都酥了。
最重要的是会有一箩筐一箩筐的钱砸过来。这不,痞子一个月的零用钱就是一千万人民币,还会时不时的收到红包。一千万已经是天文数字了,痞子又从旅馆财务部预支了五个月的零用钱,一共取了六千万。
有钱了自然要消费啊!
虽然那件外套可以保证痞子刀枪不入,但痞子总不能一辈子都穿它,自己现在又地位非凡,仇家也会很多,必须要有个更方便的东西防身。于是痞子去到了军火黑市,几万块的手枪看不上眼,十几万的机枪又太笨重。看来看去,买不到喜欢的。
灯光闪过,一个银晃晃的比普通手枪较大的家伙吸引住了痞子的眼球。
“老板真有眼光,这可是手枪中的手枪,手枪之王——沙漠之鹰。”
“是吗,这有什么不同吗?”
“这把沙漠之鹰是精良版,枪重:1.99kg全长:270mm弹匣容量:7/28有效射程:250m射速:370-420发/分口径:12.7mm,十米内可以打穿十公分的钢板,五百米内可以当作狙击枪来用,可以说是枪之王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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