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某邮局
时间:某个冬日
现坦白理由:据说,人不管犯了任何错误,只要说出来,就能得到大家的一致原谅,甚至迅速成为名人。譬如二战某战败国,譬如莱温斯基,譬如某强奸犯再到“著名”歌手。
那天我一如即往会进办公室,与往日不同的是桌上有张包裹单:家里寄来一件衬衫。
吃过午饭,我开始向贵局进发。但因对此地不熟,又受好心同事的“不说还明白,越说越糊涂”的指点,我连倒五趟公车,经过四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在日落前才赶到!还好,没关门。当我满怀激动把身份证和包裹单交给您时,您审视了30秒,说:“证件和单据不符,不能领取。”哟,这我倒忘了,我身份证名字中间的字是“为”,包裹单上是“伟”。这不是我疏忽,而是多年来我各种证件都不同,象士兵证、学生证、记者证、工作证等等,中间那个字要么是“伟”,要么“维”,甚至是“卫”,各种机关与我的朋友们都擅自找一个他认为合适的字来使用,却独独原版“为”字出现最少!不过还好,长期以来到还没遇过麻烦,思想于是就放松了。我向您陈述:东西并不贵重,一字之别就不要太计较了,何况以前还这样领过无数次稿费呢。但您义正辞严:规矩就是规矩。我忽然想到名片上倒与单据相符,忙掏出说:“您看,我没必要为领一件衬衣而印盒名片吧?”您依然据绝,我只好拖着疲惫的身子悻悻而返。
“伟某人与为某人是同一个人,男,汉族,身份证号为……”
这是我当晚犯的又一个错误:我亲自撰写了这个证明,而非上级领导验明正身。但我有我的理由:
1、上级领导没时间,也懒得写这个东西;
2、我自己就是个小领导,有开相关证明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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