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既然导致生病,分床自然就被视为健身强体之道。
一则报道说,53岁的青岛市民张女士向媒体投诉她的丈夫,说他自言“得高人点拨,信奉禁欲可以强身健体、延年益寿,当晚,丈夫就自己卷了个被窝,张女士刚移到他旁边,就被丈夫推了回来,并狠狠训斥她说“和他亲热就是害他”,并且“理直气壮地要求张女士配合自己的健身计划”。就这样,5年来他一直与妻子“分床而眠”,张女士“为此痛苦不堪,落下一身病,平时不但腰酸痛心情也一直很郁闷,总是心神不宁。长期以来,她不但拖病了身体,精神也快崩溃了”。
忽然想到不知曾在哪本笔记小说里读过的一个段子,说某香火极旺的大庙方丈某日遇见旧知,遂一味向对方抱怨庙务如何繁忙,应酬何其烦恼。这位旧知听了以后,便关切地劝道:“既然如此,为何不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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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隐于床(2)
我的意思是说,既然男女睡在一起有恁多坏处,何不选择独居,何不打一辈子光棍呢?
到目前为止,婚姻仍然还是一种经济制度,简而言之,即两个人比一个人好活,即英谚所云:twocanliveascheaplyasone。再往具体里讲,也就是说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两个人可以在同一张床上过一辈子,这样不仅省了一张床,更省了价值不菲的床上用品。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怀疑所谓“分床”之说,实乃卖房的和卖床的在暗地里联手煽惑。
众所周知,人像狗一样,是一种有强烈“领地”观念的动物,正所谓“我的地盘听我的”。分床虽不影响过性生活,却在性生活开始之前平白无故地多了一个烦恼——如果男性的阳具不可能有大象那么长,那么,今晚究竟到谁的床上做呢?who’splace?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难,大不了就像公筷那样搞出一张“公床”来。问题是,分餐者,即便无专人在侧伺候,只加一双公筷,餐亦可分,一旦要分床,岂是加一张“公床”就能办到的?后者对空间的要求较高,首先,卧室得有足够安置两张床的地方(其中至少要有一张双人床以做“公床”之用),两床间还要保持一定距离。相比之下,分房,两间主卧必不可少;离婚价更高,非把整座屋子分拆卖掉才可罢休。从法律程序上看,在中国离婚不算太难,但以居住条件和主流房型设计观之,难的是分床或分房,也算是另一种“相聚时难别亦难”。当然,如果你不介意在自己的卧室里摆上三张床,弄得就像计划经济年代许多招待所里的“三人房”那样。
再说,即便性生活的双方有一方愿意妥协,长期爬到对方的床上做爱,做完后再爬回到自己的床上去睡,但是,做完就走,长此以往,会不会有不道德的感觉?程序上会不会有一些更接近卖淫呢?
分床或者同床而分其实只有一个用意,就是尽量给对方和自己留出各自的空间。这个用意是不错的,不过我还是相信大隐隐于床,同床而异梦,求大同,存小异,境界岂不是更高?正是:不必分床,也能韬光,不用分被,也能养晦,不必自宫,也能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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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a片
所谓a片,不管叫它“黄片”、“###”、“三仔”还是“四仔”,抑或是四川人说的“歪录相”,亦无论其储存于何种介质,说一千道一万,从段落大意到中心思想,无非就是“妖精打架”。
偏重于功能性的a片受众之非正式调查,坊间有此一说,曰:5岁小孩子看a片,是看“妖精打架”;15岁的青少年看a片,是看妖精如何打架;25岁的青年看完a片,是找妖精来打架;35岁(含以上)的壮年看a片,是家里的妖精不肯打架,只好看别的妖精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