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乡长处理矛盾讲究自己的原则:凡是辖区内和辖区外的矛盾,第一步是和稀泥,和稀泥和不了的时候,糊里糊涂地也要偏向辖区内的人,‘两国交兵,各为其主’,总是不错的,对方通常也会理解原谅,吃里扒外投降卖国最后对两方都不讨好;辖区内部的矛盾,第一步也是和稀泥,实在和不了的时候,再来按章程按规矩地论断,断下来再处理时,稍稍偏向于理亏的一方,这叫‘锄强扶弱’,让一方占着虚的,另一方则占着点实的,双方心理趋向平衡;上下之间的矛盾,第一步还是和稀泥,实在和不了,矛盾又必须解决、事情必须落实,主要的方面就只好下级服从上级,但是次要的方面,又尽可能地照顾些下级,不让下级太吃亏。总而言之,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到彭乡长的手里,第一步的方案都是和稀泥,而且尽可能地照顾弱势的一方。深知彭乡长的人,和别人闹起矛盾落到他手里处理的时候,先就将自己要的价码提高一些,以便等他和下来以后,自己表面上看来吃亏实际上却占了点便宜。
有些人很不以彭乡长的“和稀泥平衡”理论为然,对他嗤之以鼻,但是彭乡长自己并不认为不对,他从自己的阅历中找到了充足的依据。他认为,世界上的“理”表面上是大多数人认可的东西,人人都应该遵守,但是由于“理”太复杂太多元化,每一个利益集团或个人都能够制造或找到自己的道理,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不过哪一条道理对哪一方有利而已,而所谓的“大道理”与“小道理”,仅仅是看道理掌握在强者手里还是弱者手里,因而世界上也就没有绝对的真理。世界上的“法”,也没有绝对公平正义的,实质上仍然是看谁更强大,有实力强迫弱势一方服从自己罢了,就象那个德国人法学家约瑟夫.科勒说的“没有永恒的法律”的意思。“理”和“法”这两个东西本质上是一样的,是社会上强者的工具,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且都有时间的局限性,不可能永恒,就是所谓的“星移斗转,理变法迁”。然而不管怎么转移怎么变迁,过了一段时间,原来合理合法貌似强大的东西,常常腐朽消亡了,而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利益、弱势群体的主张和要求,却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和淘汰,得到了保留和体现,这几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规律。日本鬼子在中国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合他们的理和法;英国人从前到处霸占殖民地合理合法;我们国家过去的反右派、搞大跃进搞文化大革命、“四人帮”镇压天安门四.五群众运动,当时也合理合法,后来却都被历史翻了个底朝天。一九###年的“###”,现在许多人回避着它走,不敢正面地理直气壮地对它评论,到了将来,经过了历史的检验,看到了党和国家在推行民主进步与惩治腐败方面所下的力气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再回过头来想想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人民的要求,也仍然会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意见得到肯定。别看现在各地都在风行建设豪华楼堂馆所,但这种风潮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中央的方针和党的优良传统,更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迟早是要被纠正和清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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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乡长不是一个庸俗浅薄之辈,他深刻地研究和领会伟大的老子所说的“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意义,以及美国哲学和社会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的,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是违反正义的。任何一个社会都难于避免事实上的不平等;权力的责任,是将其重心向社会弱势倾斜,使那些最少受惠于社会的成员得到补偿利益,这才叫做主持公正,是“替天行道”。彭乡长愿意身体力行地践行自己认识到的这条最高的执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正是秉承着这种信仰和信念,彭乡长才能不惮于逆抚龙鳞昨天在区里发表自己的意见,今天在乡里又一意孤行地坚持自己的主张。
关于洪嫂这一栋房屋的拆迁,彭乡长还是想用和稀泥的办法处理为好。他的具体意见是:第一,不能动用警察,用警察就是武力镇压,我们乡不能开这个恶头。警察是放兵不由将的,到时候说不定闹出个大事来,警察总吃不了亏,吃亏的是村民。我们不比区里的领导,他们离老百姓远,不怕得罪老百姓;我们离老百姓近,许多工作要和他们面对面,损坏了我们的形象或是成为势不两立,今后可能无法开展工作。他们村委会就有这份聪明,从开始征地时就跟上面订了君子协定,假如拆迁时采用的是强制方式,他们就找个借口躲避起来,决不出面,我们需要向他们学一半;第二,开挖掘机上去可以,但最多就是吓一吓人,人家不退的话,我们就撤退,绝对不能强拆,更不得闹出伤残人命来,不然的话,象洪嫂这样的人要是出了事,她的一家人还怎么活?第三,撤退下来以后,向洪嫂让步,满足她的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对人民群众,让步没有什么丢面子的,你们不肯丢我来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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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书记心里尽管有些不高兴,但仍旧耐着性子和颜悦色地说:“老彭呀老彭,我说你这个人怎么就这么拗?你的这三条根本就不是从实际出发。第一条,她洪嫂现在是有恃无恐,老虎屁股摸不得,仗着自己是个寡妇,是个女的,别的女的上前对付不了她,男的上去她就撒泼说你欺负她,这种情况下警察最好派用场。有警察不用,我们怎么办?别人不敢上,难不成要我们两个亲自伸拳捋手地上前去抓她捆她?第二条,开弓没有回头箭,挖掘机上去不推房子,又退下来,这面子可不是你一个人的,是整个乡党委乡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其他的拆迁对象都来效仿,其它的事情都这么样的办,我们今后还要不要搞拆迁,还要不要做工作,还要不要威信和原则了?要是满足她的要求,可不是她一个人,还有好几十户与她相近或类似的人家就都得满足,做了初一就有十五,那么开发商就得从他的黄金地段拿出几十套商铺来,你想想,开发商能同意?人家搞开发是为了赚钱,不赚钱的事他能答应?人家是跟我们订了合同的,连钱都汇到我们账号上来了,他要告我们一个违约,把其他的投资人吓跑了,我们得损失多少?这几笔账跟一户群众的房子相比,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比,哪一头重哪一头轻,你是装糊涂还是真的掂量不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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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乡长说:“我不是掂量不清,是掂量得太清了。我是这个乡的乡长,乡政府的牌子上写的是‘人民政府’。她洪嫂是不是属于人民?动用警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人民中的弱女子,你以为我们脸上有光彩?我今后见了群众,或叫我在大会上作报告,我都没有脸皮称自己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