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液芟胄瓷?00本冠冕堂皇的所谓知识书,题目都拟好了,诸如《加权资本与知识》、《单交还是乱交》、《谎言与历史》、《家政学与文化场》、《离散人类学》、《人口密度与文化》之类,给人类的文化迷雾之中再添新雾,但我很为这种行为感到不安,这种漫谈式的知识令我望而生畏,十分反感。是的,这里面没有什么是确定的,由于它不确定,知识的意义便禁不住解构,于是,真诚的人便无意中与无耻之徒串通一气,在人类通向真相的道路上无恶不作、胡作非为。可是,有什么能制止住这种没有价值的行为吗?在我看来,由于人具有热爱谎言的天性,加之迷信的力量遍布全球,终于使追求真相变成一种为世俗生活所耻笑的不合法的下流行为。我对此种幽默由衷地感到好笑,但有时,我随手翻翻《性史》之类的书,便忍不住也想把我上面提到的欺世盗名书写出来,同时还学福柯摆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如果有人同意,我便可高兴地喊:〃看哪,他们叫我大师!我把他们都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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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不想蒙倒谁,我也不想搞自我欺骗,我也写作,我用别人的作品给自己解闷。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我的作品也给别人解解闷,我不想极不正当地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描绘得冠冕堂皇,我犯不着。我争取与愚蠢和哗众取宠划清界限,我还要点面子,不想掀开被子让别人看我如何手淫。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做得出来就敢说出来,我不怕语言的残酷无情,我也不在乎是否能在道德上获得成功,我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知道,自己在胡写乱画,不着边际,可我就这么点能力。我自认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有着芸芸众生的一切情感方式与生活习性,我用不着害怕失去什么,我原本就什么也没有。我轻装上阵,无所畏惧,我的笔也不是我的武器,我的笔坏了我会寻找别的饭碗。我当然也像大家一样,在人世间挑挑拣拣,尽量找又轻松报酬又高的工作,找上了我就尽情地享受,找不上我也没办法。要是找不着好活儿我也许会撑上那么一阵子,撑不住了我也不会土崩瓦解,我会退而求其次,我相信我能对付着把日子过下去,这方面我像大家一样是行家里手……在这个人口如此众多的星球上,我只是沧海一粟,伴随着潮起潮落混我的日子。1997年的我就是这个样子。当然,1997年,这个有意思的年份,也送给我一份大礼,那是嗡嗡,叫我现在想想便觉得难受的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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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一塌糊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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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故事距嗡嗡还有些遥远,现在嗡嗡还未与我熟识,她还未与我说过几句话,还未爬到我的身边,还未在我身边安静地睡下。嗡嗡一个人睡在她自己的床上,有几个布娃娃陪伴着她,她现在与两个刚刚毕业的舞蹈演员住在一间9平米的临时宿舍里。那是一间歌舞团提供的小平房,花100块钱就能收拾得可以住人。嗡嗡有自己的简易衣柜,折开来能随手提走,里面装着她心爱的不值钱的衣裙,最贵的是一条花了300元买的名牌leecooper牛仔短裤,她穿着有点小,但由于太贵了,所以一有机会就会吸一口气穿在身上。她还有一床被子,是远在云南的妈妈做的,还有蚊帐,还有洗脸盆、毛巾等洗漱用品,还有一包廉价化妆品,嗡嗡用它来马马虎虎地描眉画眼,对付她很不喜欢的各种演出。嗡嗡还有一个小箱子,几本相册,里面的相片记录了她17岁的人生。这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从地下室搬到剧院后,这些东西就陪伴着她。她一个月挣300元左右,演出补助好的时候也不过一个月2000元,那是她用自己的苗条身体,在舞台上灵巧地做出各种动作换来的。总之,嗡嗡生活在她自己那一方小小天地里。她的眼睛不大不小,头发稀疏,黄白相间,眉毛用镊子拔成细细的一线,作为一个时常抬起手臂的舞蹈演员,连腋下的汗毛也被她忍着剧痛一根根拔去。她十分干净,黄皮肤,走路轻快,嘴里的牙齿像一块块傲然伸出的参差不齐的小小墓碑,脸上带着被狗咬伤后痊愈的细小疤痕,以及同学用铅笔扎破后又长好的黑印儿。她的腰肢纤细,手指柔软得能向手背弯过去。她在夏天喜爱穿长长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裤,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曲的前3句。总之,17岁的嗡嗡是个还未长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阵轻风吹到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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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小春已经把嗡嗡分发给我,可我却还未认领,我随着他一起去剧团找菲菲,时常碰见嗡嗡,还碰见很多与嗡嗡一起分到团里的姑娘。不用说,我眼花缭乱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错了事后后悔。与此同时,小春倒是目标明确,他开着他的旧夏利,带着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剧团跑,一进去便扎进菲菲的宿舍,弹起吉它,唱着流行歌,对着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泼好动,说话啰唆,耐心细致,与小春脾气十分合适。小春当时迷恋艺术,当然是通俗艺术,包括外国电影与中国摇滚,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无不令他动心,菲菲会跳舞,在他眼里简直就是高雅艺术。他最爱坐在练功房,看着菲菲排练,觉得档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与其他姑娘的舞姿搅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时,小春便与她说话,趁机请她吃午饭或晚饭,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饭他也愿意请,一次两次三次。他把菲菲带到我那里,聊艺术,聊生活,看录像,一星期后,他把菲菲从我这里带走,带到了另一个朋友的房子里。小春认为那里适合乱搞,便在那里提出了乱搞要求。菲菲认为,自己一个处女就这么失身恐怕有点不太合适,便拒绝了,小春便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求,菲菲再一想,反正处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应了。据小春介绍,菲菲是这么答应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给灌醉了你再……〃这种答应法不幸刺伤了小春的自尊心,自然是遭到了小春拒绝。他认为自己只请求与菲菲乱搞,可没请求过菲菲喝醉后再乱搞,他认为菲菲提出的办法不合适,因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将在其中扮演一个处女诱奸犯的角色,虽然这角色是处女分派的。我了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总是考虑做完后怎么讲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后被说成是一个擅长诱奸处女的人,他认为那样太丢人。……总之,这件事情拖来拖去,两人拉拉扯扯前后有那么一个钟头。我想小春最后还是与菲菲达成了一致。像一切处女一样,菲菲事后要求小春不要把这件事讲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样,小春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至少他把这事告诉了我,而且是怀着内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时间把自己胜利的消息告诉了我,从电话里的声音看来,我认为他发一笔意外之财也不至于这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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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菲菲与小春好了……你用不着问是怎么好了,反正,他们就是好了,就如同一个人喝醉了,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这个人喝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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