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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1 / 2)

”,十月初三日曾卖砒霜与杨乃武,并在证词上具结画押。

刘锡彤得到钱坦具结,又怕钱坦反悔,亲笔写下“此案与钱坦无干”的保证,让钱坦放心回家,并即刻将具结呈递杭州知府陈鲁。

在刘锡彤取证期间,杭州知府陈鲁也没闲着。他恐葛毕氏误供,对其严刑拷打。葛毕氏又信口乱供,供认八月二十四日与丈夫争吵,哭闹,实因杨乃武来自己屋内调笑,被丈夫撞见,丈夫迁怒、殴打自己。陈鲁又讯问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等证人。沈喻氏在告状时原本没有说出谁毒死儿子,现在见葛毕氏供出杨乃武,虽将信将疑,但为替儿子报仇,明知与事实有很大出入,也胡编乱造,说儿子猝死后,自己盘问葛毕氏,葛毕氏说出了与杨乃武通奸谋毒的实情,与其原递证词迥异,前后矛盾,也照样画押具结。王心培、沈体仁等人不知底细,一看法堂威严,都想尽早脱离干系,都随沈喻氏乱供一气。

陈鲁得到刘锡彤递交的“钱宝生”的供词,又加上杨乃武和葛毕氏主犯的供认,认为此案葛毕氏与杨乃武通奸谋毒本夫,淫恶蔑伦,铁证如山,应按律问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知府陈鲁作出判决,以因奸同谋杀死亲夫罪判处葛毕氏凌迟处死,以起意杀死他人亲夫罪判杨乃武斩立决,并准备上报按察司核准。

作为官僚,陈鲁也关心自己的考成,对人命案也不敢太过草率,被上司挑出毛病。他见证人所供葛品连死时症状“口鼻流血”与尸检记录的“七窍流血”不符,就责令刘锡彤奏明情况。刘锡彤并不重新勘验以明真相,而是将证人供词中的“口鼻流血”一律改为“七窍流血”,以消除案中破绽。卷宗呈交陈鲁后,陈鲁又审核一遍,才将案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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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二(4)

至此,杨毕案的二审结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三(1)

二审期间,杨乃武家人想尽一切办法营救杨乃武。妻子小杨詹氏日夜痛哭,双目尽肿,而恰恰又是刚刚分娩,行动不便,只能干着急。唯有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即叶杨氏四处托人打听县、府审讯情况,跑到仓前镇询问钱坦母亲和爱仁堂伙计,都说没有卖过砒霜。叶杨氏知道弟弟确系蒙冤,即准备上省告状,拼死挽救弟弟性命。可按照清制,女子不能越级呈递状词,家人商定后,就让过继给杨乃武岳母的詹善政作报告,到省里向臬司、藩司、抚台衙门投状告冤。

清朝审级制度分成四级,即县级、府级、按察司、巡抚或总督。死刑案件应由低到高,逐级审理,最终由巡抚或总督上报朝廷备案。知府陈鲁的二审必须确定案情及罪刑才能上报,由按察司进行三审。按察司的最高长官称按察使,也称臬司、臬台,是职掌全省的专职审判机构,有审核各府上报案件的权力。此时,浙江按察司按察使是蒯贺荪,出身举人,不像陈鲁那样蔑视读书人,知道一旦中举,将可能考中进士,入仕做官,前途无量。接到杭州知府呈交的案卷后,蒯贺荪觉得因奸谋毒与举人的身份不相称,很有些疑问。他审阅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调阅了全部卷宗,并组织了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均已心灰意冷,照前供述。蒯贺荪见案犯所供无异,叫来初审的刘锡彤和二审的陈鲁询问审判经过,并追问审讯是否有可疑之处。刘锡彤和陈鲁二人信誓旦旦地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蒯贺荪见此,就召案犯、证人画押通过,将案件上报浙江巡抚。三审就此草草结束,按察使蒯贺荪根本没有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

按清制,死刑案件由按察使审核后,尚需报该省巡抚或总督审问。当时闽浙一个总督,衙门设在福州,杭州城内没有总督,只有巡抚,所以本案就由浙江巡抚负责四审。

浙江巡抚杨昌浚在当地很有政声,深受百姓拥戴。收到案件后,为把案子办得扎实,他认真阅读卷宗,亲自审讯案犯、证人,但杨、毕二人早已屈打成招,料想难以翻案,便依样画供。杨昌浚见此,并不草率结案,而决定别辟蹊径,委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微服到余杭私访,探听民间议论,看是否与案犯所供相符,必定能水落石出。

郑锡滜到余杭后,人生地不熟,打算依靠知县刘锡彤,暗访案犯和证人家属。刘锡彤见上面来人,自然要好好表现,设宴款待。觥筹交错中,郑锡滜告诉刘锡彤此行目的。刘锡彤立即嘱咐陈竹山给钱坦施加压力,警告钱坦按原供交待。如此,郑锡滜几天的微服私访,所得的只是一些专为他准备的假情报,却自认为暗访很有效果,回到杭州向巡抚杨昌浚禀报该案确实“无冤无滥”,并汇报了暗访过程。杨昌浚对暗访结果深信不疑,对郑锡滜的办事能力大加赞赏,并加以提拔,去掉了其“候补”,推荐他到外地做了知县。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二月二十日,杨昌浚根据审问和暗访结果,完成了结案报告,认为该案证据确凿,维持原判,上报朝廷。四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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