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协议规定,中国军队从河北撤退;取消河北省内的国民党部;撤换河北省主席和平、津两市市长;禁止河北省内的一切反日活动。《何梅协定》的签订,日本帝国主义实际取得了对华北的控制权。
张北事件
“河北事件”一波未平,又发生了“张北事件”。5月30日,4名没有护照的日本特务机关人员潜入察哈尔省境内绘制地图,行至张北县,被当地驻军扣留,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为避免引起事端,即令释放。由于日方借口提出了蛮横要求,6月27日,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和日军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达成《秦土协定》。其主要内容为:(一)向日军道歉,撤换与该事件有关的军官,担保日人今后在察哈尔省可以自由行动;(二)取消在察哈尔省的国民党机构,成立冀东非武装区,第二十九军从该地区全部撤退;(三)中国方面停止向察哈尔省移民,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撤职。至此,中国在冀、察二省主权大部丧失。
华北五省自治运动
10月20日,日军继“丰台夺城事件”后,再次收买汉奸、流氓发动“香河暴动事件”,并同时加紧进行以平津卫戍司令宋哲元为重点对象的上层策变活动。
11月11日,土肥原贤二向宋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诱其出任华北共同防赤委员会委员长,限20日前宣布。25日,土肥原见宋哲元未如期宣布“自治”,转而先策动滦榆区兼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通县成立脱离南京中央政府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一月后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同时继续对宋及南京政府施加压力。经过日军、宋哲元、南京政府之间一系列的讨价还价,12月18日,终于在北平正式成立了既保存南京中央政府和宋的体面,又有一定“自治”之实的冀察政务委员会,在日本侵略者的压力下,南京国民政府特派宋哲元为委员长,王揖唐、王克敏等为委员。
日本帝国主义在迫使国民党中央的势力退出华北后,随即积极策动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的所谓的自治运动,企图使华北五省成为“第二个东北”。
10月22日,日本侵略者煽动河北东部香河、三河、昌平、武清等县的“饥民”(汉奸)举行暴动,攻占香河县城,并由少数汉奸组织临时维持会,实际上是成立汉奸政权。
11月25日,日寇又收买一批汉奸,流氓向国民党天津当局“请愿”,要求自治。同日,日寇唆使国民党政府特派冀东行政督署专员汉奸殷汝耕(当时兼任滦榆、蓟密两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在通县组织所谓“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后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使冀东20余县脱离了中国政府的管辖。这就是“冀东事变”。
与此同时,日本帝国主义还策动阎锡山、韩复榘搞华北五省自治。
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借“自治”的名义达到吞并华北的目的。
而国民党政府既不能允许华北脱离南京中央政策管辖而宣布“自治”,又慑于日本的威胁,在日军的压力下,南京政府于1935年11月26日取消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和行政院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12月18日在北平(今北京)成立以宋哲元为委员长,由日方推荐的著名汉奸王揖唐、王克敏等为委员的“冀察政务委员会”。
这是蒋介石政府对日妥协的产物。冀察政务委员会名义虽隶属南京国民政府,但它实际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势力对它有很大影响和控制力,实际上成为变相的“自治”,使冀察两省实际上置于中国行政区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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