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洪武帝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剥皮揎草”刑法,就是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洪武帝对自己培养的干部决不姑息迁就。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洪武帝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对于那些受贿人员全部处理。
第五,洪武帝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洪武帝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第六,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对于封建时代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惯例。赋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权力,是中国几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创举。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办处。
此外,洪武帝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洪武帝以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洪武帝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
洪武帝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
为什么?”孟歆不怀好意地看着朱棣。朱棣若无其事地端详着孟歆的小脸。
孟歆颓败,说道:“是为了还老百姓一个清朗朗的天。
明朝伊始,洪武帝实行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1368年,外地州县官进京,洪武帝对他们说:“天下初定,老百姓财力困乏,像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如同新栽的树,不可动摇它的根,重要的是休养生息”。
洪武帝还鼓励开垦荒地,1370年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他还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对于垦荒者,由政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
除了民屯外,明朝伊始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管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明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田。军粮基本上自给自足。商屯是指商人在边境雇人屯田,就地交粮,省去了贩运费用,获利更丰。商屯的实行,解决了军粮问题,同时也开发了边疆。
洪武帝深知灾荒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即位后常常减免受灾和受战争影响的地区的农民的赋税,或给以救济。多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型的租税蠲免。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规模地蠲免赋税。之后的三年、四年、九年,也曾在应天、河南、北平、山东、江西、两浙等地陆续蠲免赋税。到洪武二十四年统计时天下田土,已达到3,874,746顷。
洪武帝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在洪武帝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洪武帝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洪武帝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和赈济灾荒。在即位之初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大约40987处,疏通河流大约4162道。
明朝伊始,由于连年战乱,加上疫病流行、河水连连泛滥,中原人口锐减,而山西却未经大战,人口稠密。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人口相加,还不及山西人口的一半。中原大地赤野千里,人迹罕见。为此,朱元障下决心从山西大规模移民整修河堤、恢复盐场、发展生产。
洪武移民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迁移行动,涉及人数达百万之众。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旷古绝今。洪武移民不仅合理地分布了人口生存空间,而且移民与当地土著在文化上、心理上、习俗上经过长期的交融交换,地域文明必然会相互照应,为大明帝国成为当时世界最强盛的国家奠定了基础,为汉民族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老大,您说咱们的洪武帝是舟呢?还是鱼?”
朱棣恍然大悟:对呀,自己就是--鱼,就在老百姓的生活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