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新大明-第九十八章 置之死地而后生_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
当前位置: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科幻小说>再创新大明> 第九十八章 置之死地而后生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九十八章 置之死地而后生(1 / 2)

第九十八章置之死地而后生

孟歆想了想,又说道:“大明不是没有尝试改革。

万历六年(1578),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扭转明王朝经济危机,决心改革赋役,最终在全国推行了”一条鞭法”。

首先,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加上明朝中后期,宦官掌权,操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其次,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用于抵御浙江、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再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白银的广泛使用为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明代万历之前,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这些改革虽然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却为一条鞭法的提出积累了经验。

明政府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一条鞭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不仅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这次改革是以丈田均赋开始。在奏请神宗批准后,明廷开展了继洪武清丈之后的第二次全国土地清丈。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全部清丈。万历八年(1580)内阁对清丈工作提出八项要求,清丈工作由布政使司及府、州、县负责;严查隐占之土地和漏税之田产,追缴欠税。各县清账事宜由知县主持。经过三年的努力,完成了土地的重新丈量和登记造册,全国土地恢复到7013976顷,比弘治年增加近300万顷,并于万历九年(1581)编制成新的《鱼鳞图册》。

具体来讲就是: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