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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二章 朱元璋的福利(2 / 2)

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

但有许多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在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

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洪武元年,刚刚建立了大明的朱元璋第一件事情,就是直接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明太祖实录》卷34)。

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

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明代的养济院制度得以确立。

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将其载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在朱元璋的倡导下,许多府县在洪武年间都设置了养济院。明成祖时,养济院的建置得到改观,养济院在“天下府州县俱有”(《明太祖实录》卷127)。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

为了监督执行,朱元璋派官吏暗访,但凡有困难户没得到救助,地方官要受得责罚。

现存于各地的明代养济院遗址,都有秀丽的绿化与清澈的井水,在当时堪称高档舒适楼盘。官府对养济院补贴:成年人每月三斗米三十斤柴。还有冬夏布匹三丈。

最让人想不到的是,朱元璋还给建造了免费公墓:漏泽园

漏泽园,是古时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漏泽园”。

老有所养,死有所葬。这个规定写入《大明律》,朱元璋遗诏后代子孙认真执行。

老朱还做了一件事情,《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华亭县的官员下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百姓居住。

这是什么...这是保障房呀,老朱有一个梦想就是居者有其屋,有历史学家研究后,认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明朝朱元璋时期是中国社会福利最好的时期。

这些都是要花钱的,老朱将大批钱的砸了下去,皇帝是个好皇帝,但是这样的福利,也让大明的财政受到了严重的缺失,没有朱朗的大明,后来只能靠印刷纸币来度日。

不过,值得欣慰的时候,此时的大明有了朱朗,朱朗说服了朱元璋,让大明的商人用银子来买回自己的地位,跟着再用他们的银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于让这些商人为大明的那些老人,穷人白打工。

朱元璋最后同意了,答应先用大明义商做试验。

只是朱元璋都没有想到,这个试验太绝了,大明义商四个字出现之后,并且朱朗又说了大明义商的好处之后,此时在封楼中的那些大明的商人就已经杀疯了,本来朱元璋认为五千两就已经很高的那些水晶琉璃直接被卖到了五万两,此时的封楼中有三百名商人,一百名权贵和几十名的使臣。

但是此时的权贵和使臣只能静静的看着已经杀红眼的那些商人。

“十万两...!”胡山直接喊出了一个破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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