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么名字?”另一个我不认识的警察面无表情程序化的问道。
“我叫陈永。”
“上个星期把那个抢金项链的从摩托车上拽下来的人,是不是你?”面无表情的警察继续问道。
“是啊,难道你们认为我是冒充的?”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想,这么说。
“不是。是就对了,有人把你告了,跟我们走一趟吧。”
我已经被这个面无表情的警察搞的晕头转向了。
警察看来还算是对我仁慈,没有直接给我戴手铐,我心情沉重的跟着两位警察来到校门口,警车就停在旁边,我机械的跟着上去,警车好像是抓到了重要逃犯一样,打着警报呼啸而去。
我们又一次来到了南门派出所,还是那个面无表情的警察,重新问当时的经过,并且又重新在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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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告诉我:“陈永,从现在起你最好配合我们的调查,因为被你拽下来的人,右股骨严重开放性骨折,左胸两根肋骨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经构成重伤,所以受害者的家属要起诉告你防卫过当,要求你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面无表情的警察的几句话,说的我透心凉了,我不懂那么多高深的法律,但是开放性骨折我还知道是怎么回事,我觉得自己又完了。
我没有想到我一时的头脑发热的见义勇为,现在变成了舍己救人了,所谓的勇士变成了阶下囚了。
我感到又一次的从高峰跌到了谷底了,我在不断的演绎着人生的起起落落,这时我第一个想到箐箐,赶快请箐箐来救我。
“警察同志,我可以跟我的家人打个电话吗?”我抱着一线希望。
“不行,在案件没有搞清楚之前,不能和外面有任何联系。”面无表情断然拒绝。
面无表情的走了,那个早先帮我做过笔录的警察,给我倒了一杯水,我绝望的问他怎么回事。
也许是他同情我,他悄悄地对我说:“小兄弟,我告诉你,你不要说是我说的。那个受伤的人是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的外甥,这个来办案的是分局直接派下来的,我们派出所都无权过问,你现在只好在这里听天由命了,他叫我看住你不能出这个房间,我也没有办法。”
“他们凭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法,这还有没有王法,放我出去。”
我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
“小兄弟,你也不要为难我,我这碗饭也不好吃,我知道你是无辜的,可我有什么办法,根据条例,他们可以把任何认为是嫌疑犯的人,留在这里二十四小时,你有什么办法?还是省省力气吧,自己静下来好好考虑一下怎么办。”
这个我认为的好警察劝我道。
我想想也是,他说得对,我就像是被克格勃秘密逮捕似的,虽然没有给我逮捕证或者拘留证什么的,可是我已经完全失去了行动自由,也许我未来的命运很悲惨,在这里大吼大叫完全失去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