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确死得有点冤,但并非所有罪名都是“莫须有”。
根据《岳少保诬证断案》所载的起诉状,岳飞当时被控主要有三项罪名。
第一条是“金人侵犯淮南”,岳飞“坐观胜负又逗留不进”。这条罪名可不是“莫须有”。宋高宗当时连发十五道御札(亲笔信),催促他进兵。但是最终岳飞还是没到达指定地点,致使合围金兵的计划泡汤。按照宋朝刑律:“律有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岳飞合依斩刑”。
第二条是“指斥乘舆”,也就是批评皇上。这也是有的。岳飞对宋高宗不积极北伐一直有怨气、有怨言。但这个罪,罪不至死。
第三条罪是谋反罪。这个罪名才是“莫须有”。
不过历来大家对“莫须有”三个字争论不休,有说是可能有,有说是一定有,有说是不需要证据。到底是哪种解释,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证据不充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岳飞谋反罪不成立。
但是那个年代不讲疑罪从无,相反是疑罪从有,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这样说来,岳飞被判死刑也可以理解。
岳飞被解除兵权闲置以后,跟部下张宪等人商量如何恢复兵权,让张宪谎报军情,称金国“大兵前来侵犯上流”,企图借此让朝廷交还他的军权,重返襄阳指挥。
张宪准备占据襄阳造反。这个是不是岳飞指使没有充分的证据。
岳飞嘱咐手下“看讫焚之”,也就是阅毕即焚,所以没有让别人拿住文字证据。能证住岳飞的只有口供。但偏偏在古代,口供的效力跟物证是差不多的。所以岳飞如果找不到反证,很难脱罪。
岳飞的手下王俊实名举报岳飞的副手张宪谋反。张俊据此抓了张宪,通过刑讯逼供拿到不利于岳飞的口供。宋高宗据此命令大将杨沂中逮捕了岳飞。虽然岳飞死不承认谋反,但法官万俟禼仍然以谋反罪判处岳飞死刑。
虽然说没有谋反罪,根据已经查实的若干罪名数罪并罚也能判岳飞死刑,但什么罪名也没有谋反罪能堵住别人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