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医见闻录:光的研究-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判决_ 御宅屋自由小说阅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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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判决(1 / 2)

我先是关闭了正在录音的录音设备,然后放进兜里,这才从余涟腰上取下手铐把女生铐住。很快,在校门口等着的几名警员进来,把女生押走了,一直到女生被押走她也还在大声质问,我和余涟到底是怎么发现她的。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再提一句了:余涟那副臭屁的表情真的特别欠揍——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是想揍他一顿的。

事情是这样的:

余涟在发现了不对劲之后,又仔细梳理了一下,把目标顶在了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在我们视野里的那个郑经义的女朋友,他真正的结婚对象——任希恩身上。要完成奸杀,一个女人显然是做不到的,那么能做到情况的也就只有两人配合——而除了这个郑经义真正意义上的女朋友之外,是没有人能够让郑经义如此言听计从,到最后时刻还甘愿为其顶罪的人的。

再有就是,奸杀这种事,谁都不会把目标放在一个女人身上。但结合郑经义已经和何依云定了结婚的日子,而因为何依云做过的事,郑经义的心思却完全没放在何依云身上,就得出了第一个受害者就是何依云的原因了。至于为什么要选择奸杀,或许也是为了降低嫌疑吧——毕竟郑经义是完完全全拥有何依云的,他完全没必要做这种事。

然而那个时候再重头查起,时间显然已经不够了,于是我和余涟就大胆地演了一场戏,由我出演一个“搏击”曾经招募的人,诱导任希恩说出了她才是真正的“剥皮”的事实。最终结果表明,我和余涟没有赌错,她的确就是“剥皮”,哦不,准确的说,“剥皮”是由两个人扮演的。

强奸者为郑经义,剥皮者为任希恩。经过任希恩的口供我们得知,之所以何依云是被掐死然后再剥皮,是因为郑经义对她还是很恨——他原本很爱她,但发现她可以那么下贱之后一切都变了,爱之入骨变成了恨之入骨,所以才掐死了她。

“剥皮”的案子总算尘埃落定,最终也由余涟出面公布了真凶,这场案件中所有的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余涟和警方也并没有想象中那样被舆论压倒,倒是网民们对这几个案子以来的社会现实展开了更深层次的讨论,开始分析起来他们做的事到底是不是真的照亮了黑暗中的某个角落。

答案是肯定的,但毫无疑问,他们的方式错了。但其中不乏偏激者,提出了一个想法:就当是“剥皮”戴罪立了功,可以给他们一个机会,判决可以轻一点。这个言论几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迅速对这个言论进行起了分析,甚至还做起了投票,总的来说做得还挺像那么一回事的。

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各执己见,但很显然,他们并不能影响最终的判决——因为对舆论影响过大,任希恩情节太过严重,被判了无期徒刑,而郑经义虽然好一点,但情节依旧较为严重,依旧是被判了二十六年。好好的青春,大好的前途,因为恨意和盲从就没了,等他刑满出狱,也已经年过半百,实在可惜。

……

网络上没人注意到的一个角落,一条孤零零的动态刚刚被发出:我觉得他们做得没错,“搏击”也好,“剧场”也罢,甚至是现在的“剥皮”,他们都做得很好,他们的确是在为我们创造更好的社会。本来就是,那些死了的人即便是死了也不足为惜,甚至还令人拍手叫好,他们做得没错,如果我有机会,我也要做他们那样的人。

一个胖子坐在黑暗的房间里,房间里唯一的光来自这台电脑和一部手机。他看着自己刚刚发出的这条动态,似乎十分得意,坐在电脑前沾沾自喜起来,还顺手拿起手机切换小号给自己的这条动态点了个赞。

但很快,一条反对的评论就出现了:“你要是真行就不会在这发动态了,直接上啊。”胖子刚刚升起的笑容瞬间凝固,然后就开始敲起了键盘:“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你算老几?知不知道你爹我是什么情况?我告诉你,我有抑郁症,我的心灵受不起伤害,你这样就是在逼我自杀。”这段话发出去,胖子迅速把那条动态删除,然后再次笑出了声来,自言自语道:“傻逼,就凭你也想跟我斗?被骂了然后又找不到我,气死你个狗杂种,得罪我……呵呵。”

但令胖子没想到的是,那个人居然给他发了一条私信,私信内容只有两个字:“傻逼。”胖子更加生气了,开始了和这名网友的对骂,但那个人却始终没说话,直到胖子几乎消了气,那个人才发来一句话:“你想成为他们是吧?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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