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五十年以后,朱为能同学在写给我的信当中,还念念不忘地提到过当年所发生的此事。实际上,也是为他后来所遭受的“冤枉”正在叫屈呢……
“……1958年冬,有一次我们班要到双凤大田去挑火炭,为了解决同学们肚饥问题,我执行班干和同学们的意见,晚上带周绍煜去挖我们班的木茹回来,由‘饭皮’加工好给同学们做早餐。想不到,后来被人批判为‘偷吃猪粮罪无轻’,也成了‘败坏三十七班名誉’一条罪状,我也成了众矢之的……”
在那个时候,为了进行运输木炭,常常都会利用晚上的时间进行挑运,工作是相当辛苦的。于是,有不少同学还写诗著文,回忆起当年这件挑炭之事。
其中,36班余章机同学,在《挑炭谣》一诗中,曾经这样地进行描写道:
“凌晨一点钟,集队去双凤;挑回精木炭,白鹤岭前送。
我芳龄十八,汗显几重衣;口干肚又饿,山泉水充饥。
炭压双肩上,磨破几层皮;双手托扁担,两腿步难移。
猛男见此状,主动来相帮;抽去两三块,才能追得上。
回到白鹤岭,已是子夜时;精疲亦力竭,倒下梦中去。
忆起陈年事,艰难磨砺志;同学间友谊,令人泪不止。”
正是:
马不停蹄白鹤岭,回房躺倒便入睡;
偷挖木茹为肚饿,违反校规本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