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法律可以从石头里榨出油来吗?我很拮据,只有百十来镑。”
我听得很糊涂,不过我能从那个破旧的旅馆看出他的经济情况确实很糟糕。
“当你把手头上的这笔钱用完后,你要怎么做呢?”
“再去挣一点儿。”
他自始至终都很冷静。他看向我,眼睛里带着讥讽的笑,似乎我的话很愚蠢似的。我还想思考一下接下来怎么说,他却主动开口了。
“阿美干吗不重新嫁人呢?她现在还风韵犹存,性格也还讨人喜欢。如果她愿意,我还可以为她推荐一下:她绝对是个贤妻。要是她同意离婚,我完全可以帮助她再嫁。”
听了他的话,我只觉得好笑。他是个狡猾的骗子,他想隐瞒和其他女人私奔的事情还有那个女人的行踪,但是逃不过我的火眼金睛,他可能不会想到,我一眼就看穿了真相。
“你的妻子和我说,不管怎么样她都不会跟你离婚。她已经下定决心了,我劝你还是放弃吧。”
他注视着我,似乎在判断我是否在说假话。这时,他把笑容收了起来,正色道:
“但是,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她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我忍不住大笑了起来。
“天啊,得了吧!别以为我们是傻子。还有一个女人和你一起来到了巴黎,我们都很清楚。”
他愣住了,随即爆发出夸张的笑来。他的笑声太大了,导致邻座的人都好奇地看向我们,有几个也笑了起来。
“你为什么笑?我完全不知道笑点在哪儿。”
“可怜的阿美。”他仍旧笑着说。
很快,他换了一副鄙夷的表情。
“这些女人真是太可怜了!爱情,除了爱情她们还知道什么呢?她们总是天真地觉得,男人选择离开了她们是因为又有了新欢。你是不是把我看成了一个傻瓜,还要重复过去的错误?”
“你的意思是,并没有另一个来路不明的女人把你迷恋得神魂颠倒,甚至令你不得不抛弃妻子?”
“当然不是。”
“你没有骗我?那你敢发誓吗?”
我觉得我的脑子一定是抽风了,才会说出这样的话。
“我发誓。”
“那你究竟为什么要抛弃她?”
“因为我要画画儿。”
我震惊了,我完全无法认同他。我觉得眼前的这个人一定是个疯子了。读者应该还没有忘记,那时的我还是个十分年轻的小伙子,我决定把他当作中年人来看待。我只记得当时我非常惊讶,别的情绪都不记得了。
“但你是一个四十岁的人,已经不年轻了。”
“所以我才要抓紧时间,不然就太晚了。”
“你以前画过画儿吗?”
“我从小就想当个画家,但是我父亲要我长大经商,因为他觉得学艺术只能勉强糊口,赚不了钱。从去年起,我开始学画画,还在夜校上了一年的课。”
“你对思特里克兰德太太说你去俱乐部玩桥牌,其实都是去上课吗?”
“对。”
“你为什么不告诉她?”
“我认为她不知道反而更好。”
“你现在能画出好作品了吗?”
“还不行。但是我以后可以。正因为如此,我才来到了巴黎。我在伦敦时求而不得,在这里可能会好一些。”
“可你已经上了年纪,你觉得从现在开始学画还有意义吗?一般人如果想学画,就会从十八岁开始学。”
“要是我十八岁就开始学了,现在应该学得快一些吧。”
“你真的有绘画的才能吗?你的自信是从哪儿来的?”
他转过头,望着路上的行人,我不知道他在看什么,但在我看来,他什么都没有看见。他突然抛出一句不算回答的回答。
“我必须画画儿。”
“你纯粹是在碰运气吗?”
这时他看着我,目光里的东西我读不懂,总之我感觉怪怪的。
“你呢?今年多大了?二十三岁?”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提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是像我一样的青年人心血来潮想做什么事的话,这很正常;但他的青年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不仅是一个有头有脸的证券经纪人,而且有妻有子,家庭美满。所以他抛下康庄大路,走这条羊肠小道实在是非常荒谬。但是我还是想尽量理解他。
“好吧,奇迹也并非不可能出现,你将来可能会变成一个大画家。但你也得正视现实,这种可能性很小的。如果奇迹最终没有降临,那你到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我必须画画儿。”他重复道。
“如果你最后只能成为一个蹩脚的三流画家,你认为抛弃一切得到这个结果是有价值的事情吗?无论如何,在各个领域,你可以没有多少才华,反正只要做一个普通人,能够顺利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了;但是艺术家却完全不是这样。”
“去你的,你真是个傻瓜。”他说。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以为刚刚说的道理再清楚不过了。”
“我跟你说,我非得画画儿不可,我必须这么做。对一个落水的人来讲,他会不会游泳都不是最重要的,能挣扎出去,才是第一位的,否则他就会淹死。”
我能听出来,他的这番话里饱含着对画画的热情,我被他深深地感动了。我似乎能看到他的身体里面蕴藏着一股强烈的力量,这是一种强大的、压制一切的力量,把他紧紧地攥着,令他无法违抗。但我同时也无法理解,他看起来就像是被魔鬼附身了,我很担心这种力量会把他撕成碎片。不过单从表面上看,他显得很正常。我好奇地打量着他,他坦坦荡荡地任我注视,一点儿也不羞涩。他静静地坐在那儿,身着一披破旧的诺弗克上衣,戴着那顶沾满灰尘的圆顶帽,如果叫别人来看,恐怕会把他当成什么不入流的人吧。他的裤腿很宽阔,就像口袋一样大。他的手该洗一洗了,下巴上的红胡楂惹人注目,一双眼睛小小的,头却大大的,使这张脸显得更加粗笨了。他的嘴很大,嘴唇很厚,让人感觉他是一个迷恋美色的人。可惜,我根本不能从外表判断他的个性。
“你真的不打算回到你妻子身边了?”我斟酌着开口说。
“再也不回去了。”
“可是她愿意既往不咎,让一切从头开始,也不打算责怪你。即使这样,你也不愿意回去吗?”
“让她见鬼去吧!”
“你不在意你被其他人看成是个浑蛋吗?你不在意你的妻子儿女生活不下去,最后不得不流落街头去讨饭吗?”
“我一点也不在意。”
我再次沉默了。我把从心底瞬间涌上来的情绪,压缩成一句话,最终把它一字一顿地说了出来。
“你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浑蛋。”
“好了,你现在说出了心里话,咱俩终于可以去吃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