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7人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其余25人是其家属(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
“凶手用匕首在死者家的墙上,刻下名号——“北兰大侠”。此案至今未破,无法确认该人的真实姓名,后被命名为“北兰大侠案。”
“后来,燕京方面派来的痕迹鉴定专家赵某、王某,又在北兰县公安局招待所被杀。”
“再后来,县公安局郑某及其刑警队的3个刑警,惨死家中,连带家属4人。另两个专案组成员(职务不详),在住所被杀。案发现场,墙壁上,四个字——“北兰大侠”。”
“同年期间,北兰、冰都市、垩城县三地,先后有人遇害。”
“其中,民警37人、刑警12人、及其家属56人。与前次案件不同,部分死者并非死于家中,而是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被凶手从身后偷袭,一刀刺穿颈部,而后,凶手持刀在死者的背部留下名号。
”经刀痕比对、鉴定,多次凶案的凶器为同一把匕首,也就是说,都是“北兰大侠”所为……”
就在上辈子的当时,据老百姓这些非专业人士分析哈,说这第一种传说,基本上就是胡扯,大家伙说只要仔细的推敲一下就可以发现极大的漏洞。
“首先说杀52个人,一刀致命,可能吗?啥刀啊?连续杀52个人都不卷刃?咱就说杀52只鸡大概都得磨磨刀了吧?”
“别的咱没听过,起码说那《烈火金刚》咱还听过吧?说是和鬼子拼刺刀,连续的刺了三四个鬼子那刺刀就卷刃了,就弯弯了,都不能使了,这家伙连续捅52个,那啥刀啊?再说了,真能保证一刀一个?不信。”
“第二,咱就算他一晚上杀人杀6个小时吧,毕竟天不够黑也不好下手,人家没睡着也不能下手,6小时杀52人,平均每人7分钟不到,再去了上下楼、开门撬锁,平均一个人也就5分钟最多,那速度得多快啊?”
“那是人,不是鸡鸭鹅狗,不是猪羊,北兰大侠连续6小时杀人不间断那得啥体力呀?”
“最后一点,被杀的那是52个活蹦乱跳的人,其中还有27个是政法部门的警察啥的,他们或多或少也都是经过格斗训练的吧?”
“再说了,死的这52人就都是哑巴?大老晚上的,在老式楼房里喊一声,会没有一个人有警觉?”
“所以这种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就是胡扯,基本上都是老百姓喝着小酒,几个人凑趣儿瞎胡嘞嘞,嘞嘞出来的。”
听完小铁的话,常芬刚想说话,被常不为的一个眼神瞪了回去,常不为知道,现在不要说常不为,就算是常芬,夤夜之间去杀这些人,不但能够做到,而且还是很轻松的就能够完成的。
要知道,常不为和常芬,那还是在战场上呢,并且还是在有哨兵的情况下,有的几乎是在敌人并没有睡觉的情况下,完成了对将近二百个敌人的血腥杀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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