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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什么?”他问我。

“水就行了。”

吴浩宇拉开冰柜门,微弯下腰要伸手拿饮料,我隔着门叫了他一声:“吴浩宇,”他的手碰上了他要喝的汽水,“你别喜欢我了,不可能的。”

我们之间已经这么坦白了,不怕再一次的直截了当,我希望这次他能真的听进我的规劝,一切都为时不晚。

冰柜门上因为冷热变化而起了一层雾气,玻璃那头的吴浩宇似乎怔了怔,然后照常把汽水和水拿了出来,他关上冰柜门,目视前方,用平稳的声调回答我:“好,我知道了。”

☆、第十七章By吴浩宇

周日回家,我妈也就发现了我手上的伤。

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避重就轻地给她复述了一遍,她把我好好说了一顿,明明受伤的是我,念叨来念叨去大都是埋怨我不小心,听得我自讨没趣。

医生和我妈都叮嘱让我右手别碰水别使力,可右手是我的惯用手,左手干什么都不方便,多数时候仍然是下意识就用右手上,不注意的次数多了,伤口没愈合反倒发了炎,中间去医院重新包扎了一次,拆线的日子就又往后延了一周。我妈这次干脆骂了我一顿,让我老老实实回家住算了,她每天绕个路把我送到学校,无非就是再早点起床的事。早起我是一万个不乐意,跟她磨了半天,保证好好保护手,伤口长好前再不出任何问题,我妈拗不过我,才同意我继续在这边住着。

我一面应付着日常学习,一面适应着用左手料理生活,做起事来事倍功半,每天都焦头烂额烦得要死。我有理由偷懒和休息,但我尽量让自己忙着,因为一旦发呆走神,就会想起张天乐来。

上次我回家在客厅里坐着看电视,看着看着就盯上电视柜旁立着的吉他包走了神,于是索性关了电视,把吉他从包里拿出来,凭记忆开始弹。那时候右手刚缝针没两天,裹着纱布,我就只能僵着手指,动手腕来拨弦,左手在指板上别扭地按着仅会的几个和弦。

接着又想起那次有点飘了,端着架势跟张天乐装我还能捣鼓两下乐器,把他唬得跟真的似的。

我是有吉他,但我根本不会弹。小时候很短暂地学过一段时间,失去兴趣就不再学了,可惜了我妈以为我终于找到了什么兴趣爱好,设备和教材都置办得齐全。现在这把吉他上装的还是适用于初学者、材质较软的尼龙弦,我还没弹熟练,还没换上钢弦,还没学过调线,还不会用拨片,就对它失去了兴趣。

现在吉他尘封在包里好多年,弦松了,就失了音准。我还记得两三个指法,和弦换得生硬,弹出来闷声一片,不成曲调。

我把左手收回来,用力张开抻了抻,又把四指并在一起,伸到面前仔细观察手掌,我的手不小,也不算硬,如果花心思去学,应该还是可以学好的。

除了张天乐,我应该给自己找个别的兴趣爱好。

这样说显得我像是有什么怪癖似的。我一直没有什么兴趣爱好,从小就是,但凡有过的也只是三分钟热度,我妈为此发过不少愁,没事就问我有什么喜欢的,想要让我培养一项特长,可我没有,我连特别讨厌的都没有,更别说喜欢了。我就这样毫无一技之长地长到现在,长大后周围人谁不会个乐器书法绘画,只有我,什么都不会。

我不像张天乐,有一个坚持喜欢的终身爱好,可以成为他此生奋斗的目标,我是一个没有兴趣爱好的人,喜欢过最久的人事物,都是张天乐。

有多久?其实没多久,撑死算也就几个月,没准我把他放一放,也会对他失去兴趣。

我把吉他收回包里,捡起来重新学只是说一说,我对它没有兴趣。

可笑不可笑,一头扎进儿女情长里抽不了身,眼界窄得要死,说来都小家子气,喜欢一个人都能成兴趣爱好了,我干脆当他是终身信仰得了。

其实我比我想象得要乐观,如今的结果是悲剧收场里最大程度上的皆大欢喜了,他不再带着戾气,不再不当回事,终于心平气和地跟我说了一声不可以,这页就算翻篇了。

再上学的时候,他问我还好吧,我说还好。

真的还好,手没事,我也没事,各自一语双关。

中午有时候我会跟张天乐吃个饭,有时候也跟别人;课间有时候我坐在位置上跟周围同学还有张天乐聊会天,有时候也直接趴下睡觉;放学后有时候我去看张天乐训练,有时候也不去;作业上有时候我出脑子他出力气,然后我们各取所需,有时候我也就用左手歪七扭八写多少是多少,凑合交上去;晚自习下课后有时候我跟张天乐一起走,有时候也跟别的同学浩浩荡荡一群人下楼。

每一件事都跟突然只能用左手生活一样不容易,但也没我想象得那么难,我只是……

算了,没什么好只是的,没什么事。

开学的那一天,老班说,到了第二个学期,时间会过得非常快。

现在距离高考还有三个多月,三个多月听起来还很遥远,可是换成一百天,这个说法就会让人紧张,意味着还要顶一百天的压力,吃一百天的苦,以及,只剩一百天的时间努力了。

从八月份升入高三以来,我们这一批人已经埋头上了将近七个月的课,按理说身心早该适应,可真到了这一天,大多数人看起来更像是被赶鸭子上架,带着对未知前途的好奇和不确定,生涩地迈进新阶段。

时间很快,它不等人。

校园里的气氛有些不寻常。早上一进学校,远远我就看见高三教学楼外墙上挂着的倒计时横幅,这横幅代代相传,见证了数不清多少届高考,高一高二的时候我没有这个意识,觉得高考离我还很远,现如今自己成了高三生,横幅挂在每天上课的楼上,高考近在眼前,我清楚意识到这一点,一时间愣在原地,不知道该不该再往前走。

突然有人从后面走上来撞了撞我,我回过神,定睛一看,是张天乐。

他单肩背着包,回头对我说:“想什么呢,走啊。”

“噢。”我应了一声,却迈不开步子,站在原地没动。

张天乐见我不动,有些疑惑地折回身来,拉上我的胳膊,“走啊,干嘛呢,迟到了。”旋即他似乎觉得不妥,连拽我的力气还没使上,就讪讪地把手松了。

“噢,走。”我把胳膊垂回身侧,忽略他的不自然,“你今天这么晚?”

“睡过头了。”

我没再应声,趁他不注意刻意把脚步放慢了一些,亦步亦趋跟着他的样子,可能是一百天的缘故,今天的学校让我有点怕,但假如有张天乐在前面走,我就没那么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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