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在哪?”两位村里管事一起上前检查道。
喜子在一处不易察觉的地方,用手指着事先写好了的办证广告,向老板三人据理力争道:
“这还了得?!我买的是棺材,并没有出租广告位!老板却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地方出租给了办证的。这种广告,要是流传到了那一头,那还得了?!”
两个人纷纷表示同情!同时向老板施加着压力:还不快给人家退了?!挺好的木头,干点什么不好?偏偏要给埋在地下!看来你也得改改行了!
老板迫于压力,无奈之下,只好如数的将钱退给了喜子。
出得门来,我嘱咐喜子“退回来的钱,千万不要往家里拿!不吉利!干脆,给你奶奶买台大一点的电视机带回去。让她老人家看了也高兴高兴!”。
喜子一听,也对!索性就掉头进城,大家一起去买电视了。
最后的结果是:由于二奶奶的死而复生!省下来的棺材钱-一台29寸电视机=中午的一顿大餐。
证明完毕!皆大欢喜!